我们在看古装剧的时候,经常会看到免死金牌这类的说法,这东西古代的确是有的,不过大多数时候,并不管用。
因为这玩意儿是皇帝发的,皇权作为最高统治者,你的免死铁券是来源自皇帝,同样的,皇帝一个不开心,也能说这东西不管用,到时候真想杀你,这免死铁券就是一张废纸。
这东西在现代社会是没有的,毕竟现在是个人人平等的社会,不管谁犯了死罪,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实际上,现在法治社会,依然被人戏称为有两种人,他们也有免死铁券,一种是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一种就是精神病人。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法治社会,法律的规定,就是最高准则,不会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我们通常说的是,精神病杀人不犯法,有免死金牌,来源就是刑法的第十八条。
很多人都这个都有意见,但这个规定,主要是根据责任能力来的,一个人只有有了责任能力,才能谈得上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一个一岁的孩子,把你的碗给踢倒了,你能说他错了吗,不能,因为他根本就分不清对错,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精神病杀人不负责,跟这个一岁孩子踢倒碗不需要受惩罚是一个道理,道理虽然很好讲,但是在遇到案子的时候,还是有很多的意难平。
间歇性精神病人是个非常特殊的群体,有时候看上去跟正常人一样,有时候则处在精神病的状态,对自己的行为无法承担责任,下面这个案子,很能说明间歇性精神病这个复杂的情况。
张某与高某于2019年10月举办婚礼,结婚后不久,高某却出现了不吃饭、不睡觉,神情恍惚的情况,家人便决定将其送往县精神康复医院进行治疗。
但是没想到的是,三个月后,高某却被查出来怀孕了,经过调查发现,精神康复医院的一名男护工和高某发生了关系,但这名护工坚持称一切都是高某自愿的。
高某的家人知道后,报了警,这名护工随后以涉嫌强奸罪被警察带走,为什么明明是自愿的,却会被以强奸罪带走呢?
根本原因,就是因为高某是个精神病人,她是无法辨识自己行为的,是没有责任能力的,她的任何行为,都不具备法律意义,性同意更是如此,这跟与14岁以下未成年发生关系,哪怕是经过同意,也构成强奸罪,是一个道理。
目前我国的立法,对于精神病有着非常详细的规定,但是现实总,精神病伤人的情况偶有发生,一旦发生,很快会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尤其是一些恶性案件,动不动就鉴定是不是有精神病,很多罪犯,甚至拿这个当做是犯罪的借口和挡箭牌。
尽管关于精神病的规定,现实中存在问题,但整个规定,是没有问题的,目前也没有什么新的理论和方向,能偶推翻原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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