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陆劲忠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南宁市纪委监委指定,邕宁区纪委监委对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陆劲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陆劲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证据,企图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长期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靠企吃企”,擅权妄为、贪欲膨胀、腐化堕落,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陆劲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且毫无顾忌、变本加厉,腐败问题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陆劲忠开除党籍处分;由南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桂林市灌阳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陈燕春获刑十年!
11月11日,桂林市灌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灌阳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陈燕春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燕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对陈燕春受贿犯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2年3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陈燕春利用担任灌阳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项目协调、干部调整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或索要徐某兴、汪某华等9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8.55884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陈燕春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燕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燕春犯受贿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燕春受贿金额188.558844万元并具有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而受贿的情节,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主动退出全部受贿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燕春在办案机关仅掌握小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燕春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庭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 广西纪检监察网、灌阳县人民法院、930老友记
值班编辑 | 苏志翔
值班主任 | 伍 蹈
值班总编 | 谌贻照
出品 | 南国今报全媒体产品传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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