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阿明与阿诚是一对亲兄弟,最近他们闹起了经济纠纷,一度导致年迈的父亲因为养老院的费用欠缴,被迫回家,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阿明:兄弟共同出资的养老费用 被弟弟擅自转走

阿明告诉记者,他和弟弟阿诚曾在旧房屋拆迁时,就父母的养老问题签订过协议。

第一份协议内容

母亲保管的9平方米补偿款,为甲乙双方寄在母亲处,作为父亲养老院费用及母亲生病双方所承担的费用,及人情事故的开支。如该笔款项使用结束后,两位老人的疾病及丧葬费由双方均摊,两位老人如遇生病需要人伺候时,双方应轮流照顾。

阿明说,最近阿诚连声招呼都不打,就擅自将父亲送回了阿明家。

那么阿明与阿诚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纠纷呢?阿明说,最初拆迁的时候,他们家一共拿到了300多万元的征收补偿款,都放在母亲的名下,其中有19万是兄弟共同出资用于父母亲养老的费用。除此之外,阿诚拥有84万元,但阿诚却擅自多转出了近130万元,阿明认为这其中包含了当初兄弟们共同存在母亲账户下的19万元

阿明因此将阿诚告上了法庭。在法院判决后,兄弟俩又经过了私下调解,最终约定:阿诚归还阿明90万元。

阿明认为,阿诚未归还的近40来万元中,就包含了当初双方共同出资的19万元。于是他们兄弟二人又重新签订了一份协议。

第二份协议内容

父亲自愿选择在老养老院生活,养老院的费用由两个儿子均摊并及时缴纳,父亲生老病死及人情事故一直有两个儿子均摊。

母亲维持现状,自愿与阿明共同生活到百年,母亲生病住院需要照顾,两个儿子共同协商轮流照顾,母亲生老病故一切费用由阿明来承担,所以母亲拥有财产由阿明享有。

两兄弟共同出资购买的墓地由夫妻共同使用,父母丧事从简。

阿诚:哥哥拖欠养老院费用

随后,阿诚也来到调解现场,对于阿明说自己擅自将父亲送到他家一事,阿诚做出了回应。

阿诚告诉记者,之所以养老院把父亲送了回来,是因为哥哥拖欠了住院了费用。

阿诚

原来我们有19万预备金要拿给父亲住养老院用,我哥说已经没有了,我说那就先把这个事情先讲清楚,这个钱是绝对不能少掉的,要拿出来用。

兄弟对19万元去向 说法不一

对于此前阿明说的19万元被阿诚转走一事,阿诚拿出了法院的判决书。

在现场调解小组注意到,兄弟们签订的第二份协议与第一份协议对于父母亲养老的问题存在差异,第二份协议中并未提到这19万元将作为父母共同养老费来使用。

阿诚认为,既然阿明得到了母亲名下的所有财产,理应全权负责母亲的一切事宜。对此律师表示,如没有变更财产的话,应以第一份协议为准。

律师 罗威
如果说第一份协议上面已经对钱款作出安排了,以第一份为准,但是第二份协议,如果说他对其它的项目有作出更改的话,以最后一份协议为准。但如果说没有涉及到第一份协议的一个款项的话,那么就是以第一份协议为准。在法院已经判决的情况下,是没有什么太大争议的,因为第一份协议已经对全款的财产做出了一个安排,第二次协议其实对就相当于是做出一个补充协议,然后对前面的财产进行一个相应的变更,但如果说没有变更的财产的话,那就以第一份的协议为准。

调解小组希望双方能够各退一步,并建议双方先缴清父亲养老院所需费用。

最终,双方依然无法对19万元的共同养老费用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小组建议双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调解手记

钱款的争议总有理清的一天,但父亲的赡养是一刻也不能怠慢的,身为子女,应当清醒地意识到亲情与利益孰轻孰重,希望兄弟俩妥善安排好父亲的晚年生活,给予父亲应有的保障。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