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落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切实凝聚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协同保护森林资源合力。11月15日,莘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联合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莘县公安局,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为契机,在莘县徒骇河孔繁森广场开展“林长制”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围绕建立“林长+检察长”机制,通过悬挂标语、发放资料、现场交流等方式,向广大群众介绍了“林长+检察长”机制的主要内容、重大意义,让群众了解到“林长制”是源于基层、植根基层的一项制度,以及在“林长制+检察长”机制中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的必要性。
活动现场还对一些被救治的野生鸟类进行了放生,这些夜鹭和鹦鹉是经群众报警后由野生动物保护站进行救助的。检察干警在向群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的同时,提醒大家要增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形成共同维护好自然和谐的生活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告诉广大群众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线索应当积极举报。
“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部署的重要实践。此次宣传活动既是落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中加强生态保护宣传的务实举措,同时也是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重要体现。莘县检察院将持续常态化推进“林长+检察长”,进一步强化涉林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配合,通过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莘县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文字:陈浩
编辑:庆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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