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东潮州,一名女子拖着婴儿车在路上行走,突然过来一名男子,伸手抚摸女子的身体,女子被吓的大喊救命,女子在反抗后退的过程中,不慎倒地,并不停发出尖叫声,此时,正好有一名驾驶摩托车的男子与一辆面包车经过,面包车上下来两名男子上前制止并推开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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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男子真的是胆大包天,光天化日之下竟敢当着人家孩子的面这么欺负人家的母亲,对待这种人就应该“割以永治”,也有网友表示,男子肯定有病,正常人做不出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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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所谓猥亵行为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

在法律上猥亵行为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一般的猥亵行为,第二种是强制猥亵。一般猥亵的特点在于行为时偷偷摸摸,比如在公交车上,趁着别人不注意,偷摸别人的屁股,构成一般猥亵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可以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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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是强制猥亵,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这里其他方法就包括趁着别人醉酒,没有反抗能力,从而实施猥亵行为。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的,会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可以处5年有期徒刑,如果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要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本案中的男子使用暴力的手段,强行抚摸女子身体,显然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罪,并且属于在公共场所当着众人的面,所以男子至少要面临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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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男子精神有问题,并且行为时正处于发病期,那么男子就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本案具体如何处理,则需要由公安机关对男子进行精神鉴定之后做出。

最后欢迎大家多来看老洋,遇事不慌张,办事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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