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1日以来,永昌县居民苏某某、李某某、李某某(女)在相关机构对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时故意隐瞒个人行程轨迹等相关信息,对相关地区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风险。11月15日,永昌县公安局对苏某某、李某某、李某某(女)等人依法立案侦查。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法律规定,对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永昌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15日

来源:永昌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