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ZC-2022-023
项目名称: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964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7964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采购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2)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整个采购包供货、安装、调试,合格通过验收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3)供应商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4)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内容;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不允许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新成立不到一年的提供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新成立不到一年的提供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8 日至2022年11月24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当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或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彩色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邮箱,审核通过后将进行缴费程序,通过后邮件回复报名成功。
售价(元):4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 月 29 日15 :00(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29 日15:00(北京时间)
联系人:夏工
手 机:132-4177-5805
邮 箱:zb001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