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各位都能明白一个最浅显的道理:
不管你喜欢狗还是讨厌狗,当你故意把“毒药”丢在公共场合的那一刻起,你就是犯罪!
近日,有多位成都网友反映:自己外出遛狗时,发现了“夹带刀片的火腿肠”“泡过药水的狗粮”“夹带药物异烟肼的肉类”等可疑物!
当他们把这些危险信息共享给宠友们时,发现这并不是个例。大家汇总信息后得知,截止目前已有多达80多个点位,且还在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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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如此之多的毒物,难免有猫狗中招!有些狗狗出门后不久,突然倒地抽搐、口吐白沫,非常短的时间内即毒发身亡。
还有的流浪狗已经找到了领养人,马上就要过上幸福生活了,却被毒死在了最后一步…
有人狡辩:出事的都是遛狗不牵绳的,活该被毒死!
但实际上呢?即使给狗戴好嘴套,也躲不开新型吸入型毒药啊!
成都部分物业也对业主发出警示,郑重告诫大家外出照看好自家小孩和宠物,以免误食带毒食物。
因为已经有小孩子疑似因此而中毒!这就是这些败类所说的“狠狗”??
有人发现了疑似“投毒者”,佩戴口罩、身着灰色带帽外套,把自己的容貌遮的严严实实,边走边从袋子中抓取黄色米粒丢弃在街道沿途大树的根部。
当TA被人发现并质问后,立即心虚地停止手上的动作,并躲躲闪闪快步离开现场,全程一言不发,唯恐暴露自己的身份。
每天往来的生活环境中竟然隐藏着如此多、如此近距离的毒物,怎能不让人恐慌?
许多市民自发集中地进行报警,并反馈至12345,表达对自己、家人及宠物生命安全的担忧。
目前,成都多地警方已对此展开了调查,将各点位的不明投放物搜集起来进行检验,目前已经检验了一部分。
其他相关调查工作也在进行中,警方将会加大相关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类似情况将及时依法处理。
同时责令物业等相关管理部门完善监控设施,加强巡逻,增加保洁频次,发现可疑人员、事件及时上报。
如此大规模、多点位并发的“毒狗”行为,很像是有人在背后组织。
有网友卧底 “恨狗群”后发现,群内人员皆为仇视动物、尤其是狗的人,不仅长期讨论如何“安全、合法”毒狗、杀狗,甚至还会组织“比赛”,比比谁毒狗最多!
而且不止是在成都,有网友发现,全国多省市近期都有频繁出现“毒狗”事件:北京、上海、苏州、重庆、厦门、郑州…但暂未证实与成都事件有所关联。
我们不禁担心:如果成都连环“毒狗”事件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此类恶性事件是否会愈演愈烈?不管是狗、是人,都将无法保证自己的安全?
毒狗人士最惯用的狡辩方式就是:狗是畜生,我只毒狗,合法、合理!
然而真的是这样吗?
根据《刑法》中法律条款所示
第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条:
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
首先,有主人的宠物狗属于私人财产,以投毒的方式毁坏他人财物,可能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其次,小区、公园等作为居民生活的公共区域,居住人口数量众多,在这里肆意投放毒物,想要危害的不是特定的某只犬或其他动物,任何从这里经过的小动物甚至是人,都有几率误食或携带毒物,并可能造成死亡的后果,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罪”。
根本不是那些恶人所说的无毒、无害、合理、合法!
带宠出门一定要严加看管,牵好绳子,有条件、宠物不排斥的话,最好戴上嘴套,防止它们嗅闻本能时误食毒物。
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如果发现自家毛孩子误食,或遇到了中毒的流浪小动物,应该如何紧急救治?
以下内容来源于小红书@多格爸爸
任何可耻且危险的投毒行为都是“反社会”,他们不敢对人类下手,只能躲在阴暗的角落里,恶毒报复无还手之力的动物,来满足自己邪念。
当有一天,屡次得手且不用承担后果的他们胆子变大了,下一个受害者,将是狗?还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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