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沈靖然
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省财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及时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从2022年7月起,云南省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对正常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对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及时报销、应报尽报,并按时划拨个人账户,确保缓缴企业员工正常医疗保障待遇不受影响。
截至10月31日,云南省共有93834家单位申请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共缓缴19.38亿元,有效纾解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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