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阳春市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BOCYJ-CG-2022-10)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
一、招标条件
阳春市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59.5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分为标包1:“互联网医院项目”、标包2:“电子发票、电 子健康码、智能导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每个标包选取1家供应商,为阳春市 人民医院提供信息化建设。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 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阳春市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阳春市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供应商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在参加我行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 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没有被我行认定为损害我行权益 的行为。
4.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我行要求。
5.具有为我行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截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未被禁止参与我行采购活动(已解除处罚的除外 )。
7.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8.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9.供应商应主动披露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对于存在关联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子包采购或者未划分子包的同一项目采购。关联 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之一:
(1)与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含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 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但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 关系)。
10.供应商应主动披露其与我行人员利益关系,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
,我行保留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的权利: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 目团队人员曾经与我行(含辖属分支机构)存在劳动关系;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 目团队人员与中国银行阳江分行综合管理部、行政事业机构中心、个人数字金 融部管理层成员或利益关联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18日09时00分到2022年11月24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2日15时00分
联系人:苏 工
电 话:171 9001 4637
邮 箱:zbxm32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