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保高速路交警大队在开展酒醉驾违法整治过程中查获一起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及时制止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有效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民警对该起案件进行调查后,依法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11月12日夜,大保高速路交警大队在平坡收费站开展违法整治。20时50分许,民警在对云LPXXX9号小型轿车及驾驶人熊某超检查时发现其有酒后驾驶的嫌疑,随即通过呼气式酒检仪对其进行排查。经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熊某超在现场承认了酒后驾驶的行为,并对检测结果无异议,称其在中午时喝过瓶啤酒。民警对这起案件作了进一步处理。
11月14日17时50许,案件调查结束。熊某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熊某超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酒驾醉驾机动车违法成本概览
①酒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2000元。
②二次酒驾(饮酒后驾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日以下拘留、罚款1000元-2000元。
③酒驾营运车(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5日以下拘留、罚款5000元。
④醉驾(到达醉驾标准驾驶机动车):吊销驾驶证、移送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犯罪”起诉。
来源:大理交警
编辑:向红玉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第二轮云南省生态环境督查
云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1月7日至11月21日,共15天。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872-2388292,专门邮政信箱:云南省大理州A416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点到20点,主要受理大理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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