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给特斯拉车主安装充电桩!”上海的刘某花了几十万购买特斯拉modelx,再经过供电公司的勘察后表示刘某的车位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刘某于是向小区业委会提出安装充电桩的申请。而小区业主大会却以一半以上人数明确表示不同意安装充电桩。

理由是小区是20年前建造,没有为充电桩进行设计,没有留下安装充电桩的专用位置以及管线接口,而且刘某的车位靠近曾经渗水的墙体,在墙上按电线会存在安全隐患,更重要的是大家都没买特斯拉电车,只有刘某一个人单独安装充电桩,走线会带来混乱。刘某一怒之下就将业主大会起诉至法院。(来源上海某法院)

@王仪律

最近特斯拉的事情在网上引起了巨大的讨论,刹车问题一直是大家讨论的重点,甚至是有判决已经认定确实是存在部分车位对特斯拉进行诽谤,而要求其道歉。本案中讨论的充电桩问题,也是特斯拉作为电车所必须要面临的问题。

那么业主购买像特斯拉这样的电车后,小区不给安装充电桩的行为究竟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业主大会说的好像确实是有道理,就刘某一个人买了特斯拉,车位又靠近渗水的墙体,一旦漏电,那将危害到旁边的车。但是这种看法也只是群众认识,既然刘某起诉到法院,我们就必须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这个事情。个人认为,刘某是完全有权利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特斯拉充电桩的。

首先,虽然刘某车位靠近渗水的墙体,但并不是说渗水就一定会导致充电桩出问题,而且在刘某安装充电桩之前,就已经向供电公司申请,供电公司已经对认定刘某的车位是符合安装充电桩条件的。

其次,刘某作为小区的业主,对作为自己专有部分的车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刘某可以自愿就决定对自己的车位进行合理的使用,他将车位用来停车完全没问题,但问题就在于充电桩并不是汽车,能不能安在车位上,法律并没有将充电桩认定为专有部分,因此这只能是法律的空白。

但是从民法典中绿色原则的基本原则来解释,刘某是完全可以安装充电桩的。刘某购买的特斯拉车,使用的能源是电能,无废气排放,且不单纯依赖化石能源,比燃油车辆更清洁环保,有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从民法原则出发,应当将充电桩视为充电汽车实现使用目的所不可或缺的设施。同时,本案所涉充电桩并非可移动设备,需要固定安装使用。所以法院最终认为刘某有权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

现在电车越来越多,充电桩业越来越普及,但这些商用充电桩的费用过高,而且很多都是快充,对于部分慢充车主非常不利,因此很多电车车主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像安装充电桩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其实我也想安装,但就是缺一辆特斯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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