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娘去菜场买菜,买土豆萝卜花了17.8元。付款离开时,商家在后面大喊:大娘!你没给钱啊!大娘跟商家解释:我刚才明明扫码付款了,咋冤枉我没给钱?商家查看收款二维码后惊呆!有人偷换了二维码!

广东佛山,王大娘早上去菜场买菜,在一家菜摊挑选了几斤土豆和萝卜。王大娘拿出手机扫码付款17.8元后,准备离开,菜摊老板却在后面大喊起来:你走啥?你没给钱呢!这一喊给王大娘整懵了,刚才明明用手机付款了呀!

王大娘今年67岁,平时家里买菜做饭都是她的活。王大娘早就学会了用手机扫码付款,从来没有出过差错。这次她明明是付钱了,商家还冤枉她没付钱,王大娘十分的生气。

菜摊老板解释说:我这个手机收到钱,会有语音提示。你扫码付钱后没有语音提示,就说明你没有付钱!你这么大岁数了,买菜咋不给钱?
二人争执不下,引来了很多路人围观。当菜摊老板检查自己的收款二维码时,却吓了一跳!自己的二维码,不知什么时候被人换了!有人在他的二维码上面,又贴上了一张二维码。

菜摊老板确定,这一定是有人故意的!也就是说,王大娘刚才用手机扫码付的菜钱17.8元,没有进入菜摊老板的手机账户里,而是付给了偷换二维码的人。
菜摊老板这样一说,附近的菜摊和商户们,都开始检查自己的收款二维码。结果有20多家商户发现,自己家的二维码,被人故意更换了。商户们忙活了一早晨,一分钱没赚到,这些钱全进了更换二维码的那个人的兜里。

商户们选择报警,办案民警在调取监控后,迅速将故意更换商户二维码的男子,李某强,姜某利抓获。二人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李某强今年34岁,姜某利28岁,二人是多年的好友,经常在一起喝酒打牌。但是他们都没有正经的工作,平时还好吃懒做。

案发前两天晚上,李某强跟姜某利说,自己想到了一个发财致富的好方法!李某强说:咱俩晚上,偷偷把路边商家收款的二维码,换成咱俩的,每天不就可以在家躺着赚钱了吗?姜某利听了李某强这个主意,非常高兴,觉得自己发财的日子来了!
二人在白天花860元购买了一台打印机,回到家中,开始打印自己的二维码。经过一天的时间,二人打印二维码1600余张。二人当天晚上12点开始,趁着商家关门休息的时候,开始四处更换二维码。

天亮后,李某强和姜某利回到住处睡觉。不一会儿,二人的手机便传来了收款入账的消息。李某强统计,自己一上午就收了2786.50元,姜某利收了3409元。二人见状,十分兴奋,困意全无,准备喝酒庆祝的时候,办案民警通过监控查到了二人的住处。随后二人,被民警带走调查。
李某强和姜某利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1,李某强和姜某利,利用夜晚商家关门休息的空档,将商家的收款码换成自己的,二人竟然还认为找到了发财致富的新路。可在别人眼中看来,这两个人,却是十足的蠢贼!
现在是实名制的年代,满大街都是监控不说,他们所偷换的二维码中,就记录了2个人的身份信息。也就是说,这两个蠢贼把证据已经留在了二维码上!警方要抓到他们,是非常的容易。

2,那么,李某强和姜某利的行为,是诈骗还是盗窃呢?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了欺骗的方式,将商家应得的钱,转移到了自己的兜里。作为消费者来说,在经济上没有任何的损失,因为付款后拿到东西了,但是商家却1分钱也没有得到。这样的行为,更倾向于盗窃,因为真正的受害者是商家。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利用偷换商家二维码,李某强盗窃金额为2786.50元,姜某利盗窃金额为3409元,应属于盗窃“数额较大”,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某强和姜某利,本以为自己做的这件事天衣无缝,2人以后会衣食无忧,躺在家里就可以收钱。但是二人找到的这条看似发财致富的路,却是通向监狱的大门。现在天眼工程早已遍布全国各地,城市当中的各大路段都有监控摄像,而且很多商户为了防止小偷来偷盗,也在自己的门前安装了监控。他们这样掩耳盗铃的行为,真是让人可发一笑。

在此也提醒各位做生意的商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收款二维码。这个二维码看似是一张纸片,实际上是商家的钱匣子。设置好收款语音提示,平时也多多留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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