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要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互联网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网络正成为全民抗疫的重要途径。然而,有极个别网民肆意妄为,有的编造传播涉疫不实信息,误导公众,造成社会恐慌;有的肆意传播公民个人信息,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对于这些行为,公安机关将持续依法打击!
11月15日,
漳浦县一名男子就因为涉嫌
散布涉疫公民个人信息,
被县公安机关依法处以
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了解,11月13日上午,李某某通过个人微信,将家族群内一份涉疫人员个人信息报告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其行为涉嫌散布公民个人信息,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疫情防控信息应以政府发布的正式通告为准,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泄露疫情防控内部工作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漳浦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王懿斌郑重提醒广大公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希望广大群众严守法律法规
不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隐私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
团结一心
为疫情防控做出应有贡献
来源:漳浦新闻网、泉州市委网信办、新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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