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转重整 助力企业涅槃重生
简介
金坛法院于2021年11月30日裁定受理常州金坛某特种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在破产清算中,有多位债权人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同时也有意向投资人愿意参与重整。考虑到上述情况,法院于2022 年4月6日裁定对该公司进行重整。后管理人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常州市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成为意向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草案也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法院于2022年6月27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职能,落实“532”发展战略,通过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实现公平清偿、助力企业涅槃重生的典型案例。一是用时短、时效快,妥善化解矛盾,使企业获得新生。本案从裁定受理到重整成功仅用时不到7个月,妥善化解7700多万元债务。通过破产重整,该公司很快步入正轨,投入生产运营,预计年底销售额开票达3000万元。二是创新产能变现方式,通过破产重整程序盘活优质资产,最大程度维护债权人权益。该公司有形资产均已被处置完毕,一旦破产清算,涉及到50多位债权人的7700多万元债权将全部落空。法院创新产能变现方式,依法对公司产能指标进行评估,并以此作为招募投资人的基础,通过破产重整程序该产能以960万元高价变现成功,使得职工债权、税款债权获得100%清偿,普通债权清偿比例提升到5%,取得“利益平衡,和谐共赢”的良好社会效果。
府院联动高效执行 保障民生盘活资源
简介
某银行与某发动机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法院高效拍卖被执行人位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占地约350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最终以1.24亿元成交。经与各债权人协调一致,在拍卖款中优先支付了41名员工社保欠费等600余万元。
典型意义
一是多方有效沟通。一方面,府院联动合力推进,法院积极配合当地资规局对地块是否存在行政违法做调查,为迅速启动拍卖奠定了坚实基础。上拍前,主动了解当地产业发展政策,在公告中作出重点提示,并提供咨询电话。当地政府也积极推广宣传,协助寻找有意向的买受人,为拍卖成交提供重要保障。另一方面,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当事人同意延用原评估报告,不再重新评估,既省去了时间,又节约了费用,仅用时两个多月上拍,经43次出价溢价成交,短时间内上亿元债务成功化解。
二是多方利益兼顾。本次执行不仅实现了债权人的利益,也实现了保民生和助力当地经济发展的多赢效果。涉案地块约350亩,地处武进高新区重点发展区域,该地块最终由某著名电动汽车公司竞拍成交,用于扩大生产,有效盘活了稀缺土地资源,为常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贡献了法院力量。案款中缴纳税费400余万元,为当地发展助力。同时在取得债权人同意前提下,优先为员工解决社保欠费等6414216.59元,保障了民生权益。
“公益清算”让“僵尸企业”
有序退出市场
简介
“僵尸企业”的存在占用大量社会经济资源和行政执法司法资源,经开法院联合经开区市监局在全市率先开展针对长期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企业的公益强制清算试点工作,从350余条经营异常企业信息中选择了常州某电器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作为首批公益强制清算对象,并于2022年7月6日进行了立案受理。7月13日,经开法院通过公开招募方式确定两家律师事务所作为35件公益强制清算案件的清算组。清算组完成了接管、财产调查、债权申报及审查等清算工作。经法院查明,清算组已穷尽各种查询手段,未发现或者接管到任何财产、账册及重要文件,且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清算组无法进行清算。2022年8月16日,经开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同日,清算组办理了相应企业的工商及税务注销手续。历时40天,经开法院审结全部35件案件,涉案经营异常企业最终以合法形式退出市场。
典型意义
经开法院系列公益强制清算案件的审理具有耗时短、费用低、成效好的优势,填补了全市通过公益强制清算程序清退经营异常企业的空白。经开法院和经开区市监局依托共建机制,构建了以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为主干,以工作协调会、常态化联络、多部门协作、网格化排查、分类退出为脉络的公益强制清算工作机制,建立并推进了经营异常企业公益强制清算退出的常态化格局。经营异常企业公益强制清算,进一步畅通了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完善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及时释放生产要素,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新动能。
执破融合 助力企业纾困重生
简介
钟楼法院在执行某科技公司案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涉执行标的额达3亿元,包含职工工资、厂房租金等,出租人还要求其搬离并交付厂房,但其生产设备已设定抵押且埋设于厂房内,整体变现及交付难度较大,执行程序限入僵局。钟楼法院发现该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拟通过破产程序打破执行僵局,遂及时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并经其同意,及时将该公司移送破产审查并受理破产清算。该公司以生产和销售医疗器械为主,为实现其资产价值最大化,该案及时由清算转入重整程序。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开展了招募投资人工作并通过遴选确定了投资人。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钟楼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各债权均按重整方案予以清偿;为确保企业恢复生产,钟楼法院积极与税务、市场监督、征信、银行等部门就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税收征缴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协调。
典型意义
该案是钟楼法院积极运用破产程序的转换对市场前景优越、具备挽救价值的企业进行重整,助力民营企业纾困再生的典型案例。法院在综合分析企业无形资产市场价值、生产经营能力、市场前景的基础上,及时裁定由破产清算转入重整程序;通过招募、遴选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并高效完成整个破产程序,实现了相关利益主体共赢。企业摆脱困境继续发展,职工债权得以清偿,同时也大幅度提高了债权清偿率,最大程度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重整企业在新的投资主体营业下将会赢来新的生机,为社会提供更高的价值,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厘清担保乱象 降低企业风险
简介
A公司对外借款,B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因A公司还款不能,B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B公司向A公司诉讼追偿,虽然诉讼请求得到支持,但未执行到任何财产。B公司遂以其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朱某擅自以B公司名义对外担保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朱某赔偿B公司损失。经司法鉴定,发现“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中朱某签字与公司印章是真实的,但其他股东签字为仿造。经法庭调查,其他股东明确表示不知晓该股东会决议内容,且未同意B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最终法院认定朱某在B公司未作出股东会决议的情形下,通过伪造股东会决议,擅自实施了为A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侵权行为,依法判决朱某赔偿B公司损失。
典型意义
担保对于民营企业在资金融通、保障债权实现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以公司股东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基础和来源。但很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对公司尽到勤勉、忠实义务,通过伪造公司授权文件肆意对外担保,且担保的数额往往较大,直接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甚至生死存亡。本案判决结果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违规肆意对外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产生了强烈的震慑作用,极大促进了担保制度健康发展,有力保障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巧用“一二三四”工作法
助力新业态健康发展
简介
近年来,网约车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在众多出行新业态中,网约车发展规模占比重、影响大。网约车司机将自有车辆挂靠于有营运资质的汽车服务公司名下从事网约车服务,由于相关政策的调整,个人允许从事相关行业,从而引发大量的网约车司机要求与汽车服务公司解除挂靠关系的纠纷案件。2020年和2021年,共有400余件次同类纠纷诉至武进法院,涉及12家企业及400余人。武进法院了解双方的诉求和症结所在,通过“暂缓诉讼、查清政策,判决示范,以判促调”的工作方法顺利解决了纠纷,其中诉前化解207件次, 198件诉讼案件调解结案185件,仅有12件判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助力新业态的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合规合法经营、防范与化解企业经营过程中引起的群体性矛盾、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利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532发展战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车辆挂靠经营是当前网约车、公路运输车辆从业人员与相关运输企业常用的一种经营方式,规范好此类经营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对运输行业的正常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此类纠纷如处理不当,极易引起群体性事件。武进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办案、服务大局的站位,坚持通过个案示范、以点带面的办案方式,坚持调解优先、以判促调的办案思路,妥善解决批量化同类型案件,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作出法院应有的贡献。
供稿:研究室
编辑:何 薇
审定:张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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