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蛮横无理!”广东广州,一女子带着孩子到公园内玩飞盘,眼见飞盘越扔越高,公园管理员过来制止,提醒飞盘扔得太高砸到其他小朋友就不好了。没想到的是,管理员遭到女子的质问;“公园管理规定哪一条说不让带飞盘了?”
据悉,女子带着自己的孩子来到某公园内,和孩子玩飞盘游戏,两人玩得不亦乐乎。
不多时,女子将飞盘扔得越来越高。公园内的管理员看到走了过来,不让女子扔飞盘了,因为扔得太高,砸到路过的小朋友就不好了。
万万没想到,女子竟然说:“砸到我自己的孩子我负责,砸到别人的孩子,你负责吗?也是我负责。”
并催促管理员赶紧离开,说着将手中的飞盘再次扔了出去。
管理员见状,立即上前捡到飞盘,不让女子继续扔那么高。
女子随后质问管理员有什么权力不让她扔飞盘,凭什么没收飞盘,并将管理员手中的飞盘抢了过去继续玩。
有网友认为,女子的做法确实欠缺,到公园玩的人不在少数,小孩子尤其多,砸到其他小朋友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还有网友说,管理员好心提醒,是一种管理职责,也是好心,女子的表现就有点儿蛮横无理了。
在法律上,如果女子的飞盘砸到他人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也就是说,在本次事件中,如果女子的飞盘砸伤他人,女子是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的。但是,公园属于公共场所,其管理者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从双方的对话可知,公园的管理者已经提醒了女子,但女子依旧我行我素,如果砸伤路人,路人要求公园承担补充责任的,公园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女子追偿。
此外,该管理员多次提醒、劝诫女子不要抛高飞盘,但女子仍然我行我素,管理员可以报警,女子还可能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女子高抛飞盘的行为有可能影响到公园内的其他人,可以对其进行警告或者罚款200元;如果砸伤人,则情节就比较严重,应当处5-10日的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最后,希望大家在公共场所玩耍时,都要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意外发生!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