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打人!”江苏苏州,一商贩在摆摊时与城管产生争执,随后产生肢体冲突,多名城管蜂拥而上,将商贩按倒在绿化带旁,并用脚猛踹,现场有群众拉架,还有群众高喊“城管打人了!”
根据视频显示,事发地点为一处绿化带旁,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被一群身穿城管制服的人员按在地上暴打,期间更是有城管对着男子的头猛踹。
旁边有一个女子,用手拉了一下城管,还有群众喊道:“快点来,打人了,城管打人了!”
可能是围观群众的作用,这群城管罢手,使男子从地上爬了起来,脱离城管的掌控。
事后,当地办事处回应已经在开会讨论此事,公安机关也已介入。
有网友感叹,现在城管打人事件越来越多,前两天刚看到有群城管殴打一位卖菜大妈,现在又看到城管打人,是谁给他们打人的权利?
还有网友说,商贩占道经营是不对,但是城管在执法时打人则更不对,商贩摆摊维持生计不易,城管将其撵到可以经营的地方就行,何必打人。
再者,如果真的遇到蛮横无理的商贩,城管可以求助警方协同执法,对商贩进行处罚就行。
1、在法律上,对于城管殴打商贩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只要你动手殴打他人或者伤害他人身体,就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本案中,城管一群人殴打商贩的行为属于结伙殴打他人的情形,公安机关可对涉事城管作出10-15日的行政拘留,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
2、那么,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如何执法呢?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城管在执法时必须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本次事件中的动手打人的行为是暴力执法,是违法的。
3、从曝光出的视频可以看到,倒地的商贩被城管多次用脚踹头部,肯定会受到一定的损伤,对于商贩被打受伤所支出的费用怎么办?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5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城管打人的时候,身穿制服,代表的是国家机关,这是其身份的象征,证明其在执法中,这种行为属于职务侵权行为,商贩在城管作出的行政行为受到损害时,应当向城管所在单位请求行政赔偿。
最后,希望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尽快调查出事情的前因后果,无论这群城管是否是所谓的第三方派遣,都要做出严厉的处罚,并对受伤商贩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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