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以下列举的是个别现象,并非普遍现象,请不要对号入座。中华民族的自强、自立、勤劳的优点不是本文探讨的主体,不代表本文否定。本文仅探讨国民劣根性,也就是缺点。

1.自卑

a.缺乏自信

b.缺乏作为人的自尊

c.缺乏当家作主的精神,不能从精神上认同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并因此而生出爱国、为国负责、为国奋斗的情感

d.缺乏独立性,不敢有自己的观点,不敢表达自己的观点,宁愿随大流

e.缺乏理性反思,喜欢贴标签,不讲道理和逻辑,拿权威来压服,或者谩骂,总之不思考

2.奴性

不具有普遍性。但确实存在,且存在概率高于西方,但低于印度低种姓。

3.自私

不是中国特殊现象,中国的特色在于,在自私的底色上,没有足够的奉献精神来对冲。真正的共产党员,恰恰是对中国国民这一劣根性的矫正

缺奉献和雷锋精神,缺无私奉献精神,缺互助精神。中国没有宗教(除部分宗教信徒外,多数人信奉儒家伦理、马克思主义,或什么都不信)的负面后果之一。

表现在现实中,冷漠、势利。不以公理而以利益为准绳。缺乏自我约束。缺乏同情心、同理心。

再次声明并非普遍现象,但为数确实不少,高过一些宗教国家。

中国国民劣根性的来源:

a.封建王朝两千年统治的残余影响,经过多次革命和思想解放,仍然有很大影响

b.计划经济的残留后果

c.政府官员的腐败盛行

在中国,政府的职能和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但是,实际运转过程中,根据新闻报道的披露和国家司法、纪检部门的披露,贪污腐败却是层出不穷。这严重挫伤了社会的正向价值观,鼓励了负面价值观

在中国,政府比一般西方国家政府起着更大的道德示范的作用。那些偏离的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腐败官员,不仅在物质上贪污国家和人民的财富,更在精神上给社会造成负面伤害。共产党人的价值观,不是不应该学,而是学的还远远不够,特别是对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必须强化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道德要求,作为官员任职的合法性基础和考核条件。如果在官员任命上不顾人民利益,放任拉帮结派,两面人,说一套做一套,这对社会的负面作用,远远不是贪污所表现出来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