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一辆河北牌照的大货车在驻马店市驿城区被交通执法以有违法未处理为由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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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交通执法人员出具的强制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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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说为啥扣车,强制措施决定书上显示为无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有效证明,涉嫌非法从事载货道路运输,营运车辆怎么会没有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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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沟通,扣车队长让找法制室,法制室让找扣车的,相互推诿扯皮,最后认定是抛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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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是知道为什么被扣了,因为抛洒,而且是多次抛洒,从第一次2020年10月18号到最近共有八次,只是路段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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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五次已经超过两年,但是法制室工作人员说这个没有时间限制,具体有没有也无所谓了,反正车已经被扣。

但是从第一次发现抛洒(大石头块,半车也不到,会不会抛洒车主说了也不算)时为什么不通知车主进行处理?法制室说是省外联系不上,可以,第二次该车又在驻马店出现为什么不布控查处?

(如果第一次发现后及时通知车主或者布控查处告知后果,肯定不会出现多次同一现象)

在多次出现同一现象直到两年之后才进行查扣,按照队长说的第一次一千,第二次两千,三次以上每次三千,累计八次罚款得两万,第一次发现就查扣可能就只能罚一次,一千,到了第八次,就是两万,一千和两万,哪个多哪个少,傻子也能看出来,马上该过年了,大家都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