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1月12日晚21时56分许,灵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灵山县省道312线32公里300米处,开展冬季公路交通安全区域整治行动。在例行检查中,60岁的男子刘某驾驶摩托车被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发现其身上散发着酒气。

面对民警的询问,刘某承认自己喝了几杯酒,但是觉得没喝多少,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没想到遇上交警查车。

经过对刘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通过进一步查询,民警还发现刘某驾驶的摩托车竟然是一辆报废车。

最后,民警依法对刘某的证件和车辆进行暂扣处理,其酒后驾驶报废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连小朋友都懂的道理,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选择性失忆”,否则将后悔莫及。

图文: 杨广生

编辑:张毅

校对:覃成朝

审核:李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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