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奚伟 王炜杰 通讯员 王武胜 童茜
今年来,硚口区城管执法局按照《武汉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工作要求,配合街道、市场监管局对校园周边出店、占道等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了整治,查办了多起占道经营售卖食品的违法案件。现将两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2年2月17日10时50分,硚口区宝丰街道城管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有人在硚口区宝丰街崇仁路十一中至解放大道周边流动占道经营,售卖食品。执法队员当即向经营者王某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询问其占道经营有无占道审批手续,当事人称未办理占道审批手续。经现场用皮尺勘察,其占道经营面积为1平方米,长1米、宽1米。执法队员现场下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硚)城责改字[2022]第00692号,责令其限期改正。11时后复查,当事人仍未改正。
当事人擅自违法占道售卖食品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硚口区宝丰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于2022年2月22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城罚决字【2022】第00033号,对当事人处罚人民币叁佰元整。
案例二:硚口区城管执法局查处徐某擅自占道经营售卖食品案件
2022年4月19日11时17分,硚口区宝丰街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有人在硚口区宝丰街崇仁路第十一中学至解放大道周边流动占道经营,售卖饮料。执法队员当即向经营者徐某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询问其占道经营有无占道审批手续,当事人称未办理占道审批手续。其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现场用皮尺勘察,其占道经营面积为1平方米,长1米、宽1米。执法队员现场下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硚)城责改字[2022]第01607号,责令其限期改正。12时复查,当事人仍未改正。
当事人擅自违法占道售卖食品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硚口区宝丰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于2022年5月13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城罚决字【2022】第00065号,对当事人处罚人民币叁佰元整。
此次公布的两起案件,是该区校园周边擅自违法占道售卖食品的典型案例。下一步,硚口区区街两级城管部门将结合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相关工作要求,继续加强监管工作力度,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全力保障全体市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助力武汉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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