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免疫组化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0615-224422020430)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免疫组化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一,招标人为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招标概况: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免疫组化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
招标范围:
1、 缓冲液(冲洗)
2、返蓝染色液
3、DAB染色液
4、清洗液(脱蜡)
5、苏木素染色液
6、缓冲 液(油膜)
7、清洗液(冲洗、维持反应环境)
8、免疫组化抗原修复缓冲液
9、标签
10、色带:本项目缓冲液(冲洗)、返蓝染色液、DAB染色液、清洗液(脱蜡)、苏木素染色液、标 签、色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其余试剂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本招标项目分为1 个标段。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免疫组化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免疫组化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 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或2022年1月至今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
(3)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未到缴税 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9年10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供应商若为产品制造商需具备: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
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 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产品销售商需具备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 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
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 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
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 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7)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或医疗器械注 册证复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放置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响应文件中缺少以上任何 一项或有不满足以上条款要求的,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17日08时30分到2022年11月2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文件的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8日13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8日13时30分
七、其他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5116973305
邮 箱:libuo1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