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实务中,刑事案件往往有犯罪主观动机不明确、犯罪情节较轻、被害人过错等各类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虽然嫌疑人满足犯罪构成的要件,但是犯罪情节轻微,结合从轻、减轻情节,检察院仍然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例一、交通肇事罪
笔者经办的交通肇事罪案例:甲骑着摩托车在路上低速行驶,摩托车方向把手不小心勾到一80岁老人衣角,老人站立不稳随即倒地死亡。经交警定责,此次交通事故甲负全责,老人负次责。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摩托车车主甲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满足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但是老人自身也有过错,甲仅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且甲并未直接将老人撞倒,而是勾到老人衣角,老人站立不稳跌倒导致死亡,其过失情节不算严重,本事故实质上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意外因素。事后车主积极赔偿,获得家属谅解,并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例二、拆迁房诈骗案
笔者经办的拆迁房屋诈骗案:甲在二十年前伪造亲属关系将其侄子以儿子的名义迁入自己户口内,其目的是为了方便生产经营,但是侄子并未与甲生活在一起,二人对外关系也不以父子相称。十年后,甲所居住地区发布拆迁补偿公告,因甲的侄子在户口簿上与其是父子关系,所以甲可以多分一套住房,在拆迁部门登记户籍信息时甲提交了载明二人父子关系的户籍信息(户政部门于几年前发现问题,实际已经注销了侄子在甲户口内的户籍信息,但并未通知甲),甲缴纳了16万元购房款获得了价值70余万的拆迁房。事后经举报,公安机关受理案件,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本人在办理该案时向检察院提出大致几点辩护意见:1、嫌疑人伪造亲属关系的目的不是为了骗取拆迁房屋,而是为了生产经营;2、嫌疑人虽然心存侥幸心理,但是并未积极主动地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情节轻微。3、拆迁部门在长达十年内未更新拆迁户的户籍信息,且对于嫌疑人提交的材料未尽审核义务,存在重大过错。最后,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退还16万元购房款。
以上两个案例表明,虽然犯罪嫌疑人具备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辩护人仍然可以从犯罪情节、主观动机、被害人过错等方面为嫌疑人进行辩护,再结合认罪认罚制度进一步减轻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达到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结果,最后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由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案件没有走到法院审判的程序即终止,仍然不能认为该罪名成立。即未经人民法院审判,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所以,嫌疑人不会留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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