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国家出台新的税费优惠政策。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但是实际情况中,不少企业在享受这项优惠政策时,容易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不当,而被认定为偷税……
01 政策适用不当,被罚40多万
10月20日,江苏省税务局通报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事由:
该单位2018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中,某些项目实际属于对原有材料的性能改善、提升等,而非新开发,不应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以上项目共列支研发费用7265814.06元,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时按75%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5449360.55元;
处罚结果:
对该单位2018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造成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处50%罚款,为408702.04元!
最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公布,一些行业也要注意,需要了解具体的应用场景和常见风险点。
02 研发费用应用场景
研发费用在政策中的使用场景主要分两块,一个是企业资格认定时有相关标准,另一个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研发加计扣除时有所规定。两个场景互相独立,切勿混为一谈。
不同企业资格认定研发费用的标准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0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5个风险
1. 活动适用错误的风险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2. 行业适用错误的风险
并不是所有行业企业发生研发活动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重点关注6个行业不适用优惠: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研发费用发生当年,企业从事负面清单行业的业务产生的收入,占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不超过(含)50%的,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否则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3. 费用适用错误的风险
研发费用口径在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计扣除税收规定中存在一定差异。
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对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的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对没有列举的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企业应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计算轨迹研发费用。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对于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人员,既用于研发活动又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及形成的无形资产,其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4. 是否合理选择税收优惠政策
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当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项目时,可根据经营实际择优选择税收政策:
如果选择不征税收入税收政策,则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如果将取得的收入作为应税收入,则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5. 是否按规定留存相关资料
企业自行计算申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时,应将政策规定的资料留存备查。
1)一般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备查资料:
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③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④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⑤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⑥“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⑦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⑧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准备入库登记编号证明材料。
2)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备查资料:
①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
②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③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
④“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⑤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⑥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⑦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3)预缴环节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应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上述规定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0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常见误区
误区1:企业研发失败,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正解: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误区2:从事创意设计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不能加计扣除
正解: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活动设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误区3:亏损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正解: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论企业当年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误区4: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正解:只要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多有变化,企业和财务人员一定要加强学习和了解,不断更新财税知识,只有这样才能规避风险、抓住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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