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清时期,以“发明正史”为宗旨的历史演义小说和以“讲明律意”为目的的公案小说集十分盛行。受时代学术文化思潮及政治生态环境影响,清代才学小说及晚近出现的一大批“新小说”成为小说家庋藏学问和宣扬近代知识的有效工具。在经世意识支配下,明清一些小说家的功利性与实用性小说观,对小说文本形态产生了极其显著的影响,使其成为相关知识的有效载体,由此也导致这些小说在艺术上大多乏善可陈 。

【关键词】明清小说 经世意识 知识载体 文本形态

从《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到《四库全书总目》,皆将古体小说划归子部或史部。晁瑮《宝文堂书目》“子杂”类著录了一些章回及话本小说,将白话小说也纳入传统知识谱系。有人则将小说与经、史、子、集四部并列,如赵翼《陔余丛考》卷二十二“经史子集”条云:“今《隋书·经籍志》已分经史子集者,《隋书》本唐人所修也。近代说部之书最多,或又当作经、史、子、集、说五部也”,也仍将小说置于传统知识谱系。及至晚近,康有为《日本书目志》将“小说”单列为一类而与“文学”并列,这表明他并未将小说视为“文学”,而他所谓“六经不能教,当以小说教之;正史不能入,当以小说入之;语录不能谕,当以小说谕之”,仍将白话小说视为传统知识谱系的组成要素。沈兆祎《新学书目提要》把“新学”分为“法制”“历史”“舆地”“文学”“西学”“西艺”“杂著”“小说”,同样将“小说”与“文学”相提并论。明清官方禁毁小说的理由之一,便是小说无益于学,如《圣祖仁皇帝庭训格言》载康熙帝云:“古圣人所道之言即经,所行之事即史,开卷即有益于身。尔等平日诵读及教子弟,惟以经史为要。……幼学断不可令看小说。”这也主要是针对白话小说而言。可见,在某种程度上,与其说中国古代小说是一种文体,不如说它是一种文化。

文化地位低微的古代小说尤其白话小说往往以有益于政教相标榜,其中,重在“羽翼信史”的按鉴演义和意在“讲明律意”的公案小说集在晚明一度十分繁荣。受时代学术文化思潮影响,清代才学小说作者通过小说来炫示自己的博学与才赋;晚近新小说则以启智为目的,把小说作为传播近代知识的工具。这些小说作者的功利性创作目的,直接影响了小说文本形态,使其成为相关知识的有效载体,但也大大消解了其艺术特质。

一、以通俗演义“发明正史”

中国古代史著言辞古奥,很难引起人们的兴趣,于是历史演义便被赋予普及历史知识的重任。修髯子认为“史氏所志,事详而文古,义微而旨深,非通儒夙学,展卷间,鲜不便思困睡”,于是《三国志通俗演义》便成为“羽翼信史”的不二之选。余邵鱼编创《列国志传》是因“惧齐民不能悉达经传微辞奥旨,复又改为演义,以便人观览”。蔡元放编撰《东周列国志》仍基于这样的认识:“至于史学,其书既灏瀚,文复简奥……学士大夫则多废焉,置之偶一展卷,率为睡魔作引耳。至于后进初学之士,若强以读史,则不免头涔涔,目森森,直若苦海视之矣。”可以说,“以国史演为通俗”几乎成为明清历史演义小说家的自觉追求。于是,小说家便“敷衍其义,显浅其词”,而竞相以“通俗”相号召。像熊大木所谓“庶便俗庸易识”,杨尔曾所谓“以通俗谕人,名曰演义”,等等,无不表现出小说家以通俗小说普及历史知识的创作意识。

读者在接受历史演义时也将“通俗”视为此类小说的第一要义,如袁宏道《东西汉通俗演义序》所谓“文不能通而俗可通,则又通俗演义之所由名也”,陈继儒《唐书志传通俗演义序》所谓“演义以通俗为义”“演义固喻俗书”,皆是如此。书坊在推销历史演义时也以通俗招徕读者,如余季岳在《盘古至唐虞传》书尾称“为之演义,一代编为一传,以通俗谕人”。而晁瑮《宝文堂书目》在“史”类著录《李唐五代通俗演义》,也是认为历史演义的功用在于普及历史知识。

罗贯中《三国演义》乃中国古代历史演义小说的开山之作,它直接促成了历史演义小说的高度繁荣,但其后的小说家并没有领会其处理虚实关系的艺术经验,反将其以稗传史的创作目的极端化。可观道人《新列国志叙》云:“自罗贯中氏《三国志》一书,以国史演为通俗演义,汪洋百余回,为世所尚。嗣是效颦日众,因而有《夏书》《商书》《列国》《两汉》《唐书》《残唐》《南北宋》诸刻,其浩瀚几与正史分签并架。”这些后出的“效颦”之作在艺术上远不能与《三国演义》相比,根本原因在于作者仅仅致力于“以国史演为通俗演义”,而没有处理好虚实关系,混淆了史书与小说的本质差异。就数量而言,在章回小说中,历史演义占有绝对优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看重其普及历史知识的功用。莫伯骥《三国志通俗演义跋》云:“按宋人语录每以俗语解经……元监察御史郑镇孙撰《直说通鉴》十卷,取司马氏《通鉴》,以俗语衍之,与小说无异,今犹有传本。可知研经绎史用通俗语言,前人已开其端,罗氏实沿其例。”他认为《三国志通俗演义》就是以通俗语言演绎《三国志》。胡应麟对《三国演义》中关羽秉烛夜读这一情节大为不满,称“《三国志》羽传及裴松之注,及《通鉴》《纲目》,并无其文,演义何所据哉?”他仍是从信史而非文学角度审视历史演义。此外,高儒《百川书志》将《三国演义》置于史部,毛宗岗指责《三国演义》“俗本纪事多讹”,蒋大器《三国志通俗演义序》、张尚德《三国志通俗演义引》的史评性质,表明他们都认为历史小说就是为普及历史知识而作。

冯梦龙“三言”的小说史地位自不待言,然其《新列国志》却在艺术上大为逊色,而可观道人《新列国志叙》却称赞这部小说“有功于学者”“即与《二十一史》并列邺架,亦复何媿”,主要是就其史学价值而言。因为,冯梦龙《新列国志》“本诸《左》《史》,旁及诸书,考核甚详”,其“大要不敢尽违其实”。冯梦龙“三言”能很好地处理虚实关系,但其《新列国志》却固守实录观念,这说明在他心目中历史演义主要是用来传播历史知识。蔡元放《东周列国志序》谓“稗官固亦史之支派,特更演绎其词耳”,称其小说“于史学或亦不无小裨焉”。直至晚近,在经世致用意识支配下,历史演义小说家仍以普及历史知识为己任,如吴沃尧《两晋演义序》称该小说“以《通鉴》为线索,以《晋书》《十六国春秋》为材料,一归于正”,“谓为小学历史教科之臂助焉可,谓为失学者补习历史之南针焉,亦无不可”。他在《月月小说序》中又云:“吾发大誓愿,将遍撰译历史小说,以为教科之助。……旧史之繁重,读之固不易矣;而新辑教科书,又适嫌其略。吾于是欲持此小说,窃分教员一席焉。”这分明是将历史演义置于传统知识谱系,无视历史与小说在文体特征上的本质区别。

明末大量涌现的“按鉴”演义,更是以普及历史知识为要务。通鉴类史书在明代史学通俗化中具有重要意义,叶向高《重刻通鉴纲目序》云:“国朝列圣崇重表章,颁之学宫,令士子诵习,与《六籍》等。柄文者,必循以课士,宁独取其该洽,良以二千年来是非褒贬折衷于是书,不可废也。”融合《资治通鉴》与《资治通鉴纲目》的纲鉴类史书在嘉靖至万历间十分盛行,当时“塾师所授不过《编年节要》、《纲鉴要略》而已”。在明末史学通俗化潮流背景下,当时历史演义几乎都以“按鉴”相标榜。像《按鉴演义帝王御世有夏志传》《按鉴演义全像列国评林》《京本通俗演义按鉴全汉志传》《新刻按鉴全像批评三国志传》《新刊参采史鉴唐书志传通俗演义》《新刊按鉴演义全像大宋中兴岳王传》《全像按鉴演义南北两宋志传》等,皆属此类。

出于普及历史知识的目的,按鉴演义一味抄录通鉴类史书。孙楷第云:“明以来书坊所出演史诸书,凡演五代以前事者,大抵抄朱熹《通鉴纲目》。盖其书通行闾里,无司马光《通鉴》之繁。行世诸本又多标举纲领,极便于摘录。第以原文略加删并,另纸书之,插图分段,便是小说。而小说遂亦等于史钞。若宋元史事则明陈桱即有《通鉴续编》,其后商辂等并有《通鉴纲目续编》之作,亦通行闾里间。此大木序所谓按《通鉴纲目》而取义者,盖即据此等续书演之。”按鉴演义对通鉴类史书的依傍,于此可见一斑。以熊大木为例,其《唐书志传通俗演义》每卷开篇皆标明“按《唐书》实史节目”,正文中又屡屡以“出《通鉴纲目》”等交代情节来源,即“其叙次情节,则一依《通鉴》,顺次照抄原文而联缀之”。即便如此,李大年《唐书志传通俗演义序》仍称其“似有紊乱《通鉴纲目》之非”。熊大木另一部小说《大宋中兴通俗演义》仍“大节题目俱依《通鉴纲目》牵过”。再如,吕抚“日取《通鉴纲目》及二十四史而折衷之”,编撰了《纲鉴通俗演义》,他在该书自序中称“事事悉依正史”“为史学另开生面”。正因吕抚“摘录《通鉴纲目》及廿四史”,故有人赞其《纲鉴通俗演义》“统廿四史事实,说得原原本本”“洵史集中之别体”“于初学观史者,令其入门,则此书不啻为之篙矢”。及至晚近,历史演义曾一度繁荣,但它们也多以“讲史”为宗旨,故黄人称“若近人所谓历史小说者,但就书之本文,演为俗语,别无点缀斡旋处”,只是刻板地按照史书“演词而已,演式而已”。如吴沃尧认为“撰历史小说者,当以发明正史事实为宗旨”。要之,按鉴小说作者怀着“欲演正史之文,而家喻户晓之”之目的而“悉遵正史”,其小说与通鉴类史书渊源颇深。

这些历史演义也大多效仿通鉴类史书的叙述体例。它们或在各卷卷首标明本卷叙事起讫时间,如《唐书志传通俗演义》开篇云:“起自隋炀帝大业十三年,迄于隋恭帝义宁二年,首尾共二年事实。”在叙事过程中则时常交代故事来源或插入史赞,像《大宋中兴通俗演义》正文便屡屡出现“按《通鉴》”“《纲目》断云”“《宋鉴》断曰”等字眼,如卷七“下岳飞大理寺狱”写岳飞被诬入狱,就直接引录了《续资治通鉴纲目》第十四卷“秦桧矫诏下岳飞于大理狱”纲后的“发明”。《唐书志传通俗演义》也常以“《纲目》断云”“史断云”“司马温公曰”“范氏断曰”“胡氏曰”等史赞对历史事件及人物形象做出评判。

明清时期,历史演义尤其“按鉴”类小说在创作目的、情节内容、叙事体例、编创旨趣等方面,对正史及“通鉴”类史书的依傍十分严重。究其根源,小说家及读者大都将小说视为普及历史知识的“通俗读物”,在他们心目中,历史演义只是比枯燥古奥的史书通俗易懂而已。

二、以公案“讲明律意”

出于教化目的,明代官方十分重视律令的推广与普及。《大明律·吏律·公式》“讲读律令”条要求“百司官吏务要熟读国家律令,讲明律意,剖决事务”;官方还通过各级学校向天下士子普及律令并将其作为科试内容;更注重向庶民百姓讲解律令,如明太祖“恐小民不能周知,命大理卿周桢等取所定律令,自礼乐、制度、钱粮、选法之外,凡民间所行事宜,类聚成编,训释其义,颁之郡县,名曰《律令直解》”。同时,官方还采取多种奖惩措施,规定“百工技艺诸色人等,有能熟读讲解通晓律意者,若犯过失及因人连累致罪,不问轻重,并免一次”。官方的普法活动促成了《萧曹遗笔》《折狱明珠》《霹雳手笔》《仕途悬镜》《三台明律招判正宗》《法林照天烛》等专门法律类书的大量涌现;而且晚明盛行的通俗日用类书也多收录法律内容,如《万用正宗分类学府全编》《三台万用正宗》《文林聚宝万卷星罗》《五车拔锦》《万宝全书》等大多设有专门的《律例》或《律法》部分,对于普及律令及指导民间诉讼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官方的重视,民间的需求,使唯利是图的书坊主敏锐地捕捉到了商机,他们除大量刊印那些收录法律内容的日用类书及法律类书外,还推出了一大批集知识性与娱乐性于一体的公案故事集。值得注意的是,明代一些公案小说集的文本形态与法家书之间渊源颇深,其实用性超过了文学性。这当然与小说家的编创目的息息相关,如余象斗声称其《廉明奇判公案》是为“使执法者鉴往辙之成败”,吴迁编创《新民公案》也是“欲俾公今日新民之公案,为万世牧林总者法程”,这与五代和凝父子编辑的案例集《疑狱集》“使愚夫增智听讼,而不敢因循;酷吏敛威决狱,而皆思平允。助国家之政理,为卿士之指南”的编选目的,一脉相承。正是这种实用性目的,使大量明末公案小说集在文本形态上呈现出浓郁的法家书特色。

明代公案小说集分门别类的编撰模式一遵法家书惯用的“以罪统刑”的编排体例,在题材内容上也完全依傍法家书。法家书一般根据案情性质分类,如《折狱明珠》包括争占、盗贼、人命、户役、继立、婚娶、奸情、负债、商贾、衙门等门类,《折狱新语》包括婚姻、承袭、产业、诈伪、淫奸、贼情、钱粮、失误、重犯、冤犯等门类。明代公案小说集承袭了这种内容编排体制,如《详情公案》包括雪冤、奸情、强盗、抢劫、盗窃、奸拐、威逼、人命、索骗、妒杀、谋占、节妇、烈女、双孝、孝子、谋害、婚姻等十七类,《新民公案》包括欺昧、人命、谋害、劫盗、赖骗、伸冤、奸淫、霸占等八类。重要的是,明代许多公案小说集在题材内容上也完全依傍法家书,如余象斗《廉明奇判公案》与法家书《萧曹遗笔》在内容题材上就存在明显的渊源关系,其一百零五则故事中有六十三则出自《萧曹遗笔》,其法家书性质至为明显。另外,《廉明奇判公案》中的其他故事则多出自《疑狱集》《折狱龟鉴》《棠阴比事》等法家书,只不过将故事发生背景改为明代而已。其他如《百家公案》《皇明诸司公案》《详刑公案》《律条公案》《明镜公案》等公案小说集在内容题材及编排体例上也效仿法家书,像《百家公案》第七十六回《阿吴夫死不分明》所写阿吴谋杀丈夫刘十二事,源自《疑狱集》中翰滉断案;第七十七回《判阿杨谋杀前夫》中阿杨谋杀前夫梅小九事,源自《折狱龟鉴》所写张咏事。

有些日用类书中所收录的法律内容或法家书也有从明代公案小说中取材者,这从另一个角度表明公案小说集的法家书性质。如明末日用类书《新锲燕台校正天下通行文林聚宝万卷星罗》有“公案要诀”一类,其中二十五则案例故事选自《廉明公案》。法家书从明代公案小说中取材的情况也很常见,如《折狱要编》中的《财命两偿》《柳鸾英》《叫夜僧》《扣门称娘子》《辩飞作非》《好好三》《舆妓辩盗》《王罕扣狂妪》《奸僧谋妻》等也都出自公案小说集。这一切恰从另一个侧面显示出明末公案小说集的实用性及其浓郁的法家书色彩。再者,《律条公案》中执照类、保状类与万历间刊行《萧曹遗笔》卷二脱罪类、执照类所收则目与文字完全相同,由此可见《律条公案》的法家书性质。

明代公案小说集的叙事形态也带有法家书特征。余象斗称《廉明奇判公案》的编创模式为“取近名公之文卷,先叙事情之由,次及讦告之词,末述判断之公,汇辑成秩,分类编次”,其实这几乎是明代大部分公案小说的叙事模式,即它们一般先叙述案情,然后呈现状词与判词。例如《廉明奇判公案》一百零五则故事大都在叙事中穿插有状词和判词,其中有六十则故事并无情节内容而只录有状词和判词,特别是坟山、婚姻、债负、户役、斗殴、继立、脱罪、执照这八类仅仅收录了状词和判词;另有十六则仅粗略地叙述作案和破案过程,缺乏细腻的描写,而其中的状词和判词却占有相当篇幅。显然,从文体特征上看,《廉明奇判公案》的实用性超过了文学性,难怪有论者认为它还算不上严格意义的公案小说,只能算是公案小说的雏形。再如余象斗《诸司公案》五十九则故事在叙述办案过程中也穿插了状词和判词,其中有三十余篇故事改编自法家书《疑狱集》,而《疑狱集》中的故事并无状词和判词,显然《诸司公案》中一些故事所穿插的状词和判词应出自余象斗或其周围文人之手,这表明具有实用性的判词和状词在小说中占有重要地位。需要说明,万历间余象斗编纂的法律类书《三台明律招判正宗》及日用类书《三台万用正宗》卷八“律例门”中就有“词讼体制规格”“体段格式”“词讼体段贯串活套”等,它们对状词写作规范有详细说明,而《诸司公案》中的很多状词在形式上就模仿了其中的套式。又如万历间金陵万卷楼刊《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每回皆有原告状词即“告状”,还有被告辩词即“诉状”,最后是“海公判”即海公判词,其知识性与实用性不言而喻。

有的明代公案小说集还附有一些法律条文,这体现的仍是以实用性和知识性为编纂目的的法家书文体特征。如萧少衢梓行《律条公案》首卷收录《六律总括》《五刑定律》《拟罪问答》《执照类》《保状类》等法律文书,这说明编选者对于公案小说集的实用性和知识性十分重视,并未完全将《律条公案》视为文学意义上的小说。再如,《廉明公案》下卷中的“执照类”,收录了《余侯批娼妓从良照》《江侯批寡妇改嫁照》《闵侯批杜后绝打照》《汤侯批给引照身》《詹侯批和息状》,这些只能算作法律公文,根本不是公案故事。又如清虚子所辑《名公案断法林灼见》乃从《廉明公案》与《详情公案》二书中各选二十则合刊而成,其卷首附有简述刑律之通俗文类一卷,正文上栏为状词、判词之类法律文案,其内容与下栏所收录的公案小说没有直接关系,实质上也等同于法律公文的汇编。

明代公案小说集的法家书性质还表现在其结尾所附编撰者用以分析案情的“按语”。例如,《皇明诸司公案传》的五十九则故事中,有五十六则都有按语,如卷一《许大巡问得真尸》结尾“按语”云:“此案非许公,则进贤之冤终不白矣。其巧处在分问干证,用法赚出其情。特王犯之杀李,实因方氏之奸而起。律云:‘奸夫谋杀亲夫,奸妇虽不知情亦处死。’今方氏独幸追诛者,盖以前之奸出于势屈,而后之报夫仇,则方氏与有力也。故虽失刑,亦可明天理之不负为夫妇人矣。”此乃编撰者联系律令分析案情,而非对小说进行艺术批评,这也体现了《皇明诸司公案传》的法家书特色。

总之,明代公案小说集大多具有法家书的文体特征,其中大多数作品的叙事形态基本可以概括为依照法家书分门别类地简述案情,中间缀以状词与判词,最后加以按语,有时卷首还附以律条。因其文本形态的杂糅性及其知识性、实用性,学术界对这些公案小说集评价不高,如孙楷第就认为它们“似法家书非法家书,似小说亦非小说,殊不足一顾耳”;“以云通俗小说,则未具小说规模,又不得与《疑狱集》《折狱龟鉴》诸书比。然分类编集,亦窃取法家书体例。唯意在搜集异闻,供一般人消遣,则亦丙部小说之末流而已”。其实这些小说集以“公案”相标榜且其中作品在题目上多用“判”“断”等字眼,既已表明它们与法家判案文书之间的渊源关系。

三、以小说为庋学启智之具

清代,随着时代学术文化思潮的兴起,“以小说为庋学问文章之具”的才学小说及晚近“新小说”,成为小说家炫学启智的工具。

以才学小说而言,夏敬渠《野叟曝言》以“奋武揆文天下无双正士,镕经铸史人间第一奇书”这二十字将全书分为二十卷,其炫才动机非常明显。夏敬渠“通经史,旁及诸子百家,礼乐兵刑天文算数之学,靡不淹贯”;同时他又长于医学,撰有《医学发蒙》。因此,夏敬渠通过文素臣这一带有自况意味的主人公形象,在小说中频繁展示其在算学、医学、兵学、诗学等方面的才赋,使小说中充斥大量淡乎寡味的非情节成分。例如,小说第八回“画天画地恍图周髀遗经”以大量笔墨详述文素臣向璇姑讲解“周天三百六十度”及《九章算法》的情景;第一百一十回“五千长线可推角股勾弦”仍以大段篇幅讨论算学知识。而第十七回“天泉破腹通儒笺释岐黄”、第十九回“怪医方灯下撕衣惊痘出”、第八十七回“五日抱两王子医法通神”、第八十八回“医怪病青面消磨”、第九十一回“苗婆闻水安息回生老命”、第九十二回“扮医生有心除毒”、第九十三回“疗奇疯药婆认叔”、第九十四回“治香以臭别开土老之奇语”,等等,则连篇累牍地谈医论药。这些出于炫学目的而充斥于小说中的大量非情节成分,几无审美特质而言,其知识性远胜于文学性。《野叟曝言》“凡例”谓该书所展示“艺之兵、诗、医、算”“无一不臻顶壁一层”,正是就小说知识性而言。

《镜花缘》作者李汝珍著有《李氏音鉴》,“于音韵之学,尤能穷源索隐,心领神悟”。为此,李汝珍在《镜花缘》中屡屡借众才女之口来展示自己深厚的音韵学知识,使小说成为“学术之汇流”。像小说第十六回《紫衣女殷勤问字 白发翁傲慢谈文》、第十七回《因字声粗谈切韵 闻雁唳细问来宾》、第八十二回《行酒令书句双飞声 辩古文字音讹叠韵》、第八十四回《逞豪兴朗吟妙句 发婆心敬诵真经》、第八十五回《论韵谱冷言讥沈约 引毛诗佳句美庄姜》等,集中写众才女、多九公、唐敖等讨论古音、反切等知识,情节不免晦涩枯滞。王韬为《镜花缘》作序,称李汝珍“虽为小说家流,而兼才人、学人之能事”“观其学问之渊博,考据之精详,搜罗之富有,于声韵、训诂、历算、舆图诸书,无一不涉历一周,时流露于笔墨间”,这十分准确地揭示了《镜花缘》作为庋藏学问之载体的特有文本形态。

晚清民初,随着西学东渐,很多小说家“专借小说以发明哲学及格致学”,乃至有人呼吁将小说作为教科书,以达知识启蒙之目的。梁启超《变法通议》之《论幼学第五·说部书》主张小说革新,建议将其列为幼学教科书。黄世仲认为:“就灌输知识开通风气之一方面而立说,则一切群书,其功用诚不可与小说同年语也”;“各国学堂,多以小说为教科书,因之究其原,知其故,活然知小说之功用”。余青心《说小说应列入学校国文课中及其教授方法》还开列了各级学校之国文课程可用作教材的小说种类和目录,并明确了教授之法。一些小说期刊也将小说视为启蒙教科书,如《中外小说林》1907年第8期载有《学校教育当以小说为钥智之利导》,1908年第18期载有《学堂宜推广以小说为教书》。

正是这样的时代背景,促成了晚近科学小说的繁荣,很多新小说家认为“导中国人群以进行,必自科学小说始”。《新世界小说社报》1907年第6期所载《读新小说法》甚至称“无格致学”“无警察学”“无生理学”“无音律学”“无政治学”“无伦理学”皆“不可以读吾新小说”,对小说审美特质则漠然视之。成之《小说丛话》云:“科学小说,此为近年之新产物,借小说以输进科学智识,亦杂文学也。较之纯文学,趣味诚少;然较之读科学书,则趣味浓深多矣。亦未始非输入智识之一种趣味教育也。”承认科学小说因一味陈述知识而趣味不足,但仍将其作为教育之一助。许与澄《关于〈小说月报〉之一得》云:“宜注重国学科学小说也。科学小说最有益于学子。然近世所传科学小说,大部限于医理各科,无涉及国学者。宜按照游记体裁,作为地理小说;按照笔记体裁,作为历史、经学等小说。要以滑稽为主,不如此则不能引人兴味也。”显然他亦强调小说作为知识载体的工具性,并提醒新小说作家要寓教于乐。

确实,这些新小说的知识性几乎完全消解了其文学性,令人觉得索然无趣。梁启超《新中国未来记》“往往多载法律、章程、演说、论文等,连编累牍,毫无趣味”,作者也承认该书“似说部非说部,似稗史非稗史,似论著非论著,不知成何种文体”。如小说第一回写孔觉民将“《中国近六十年史讲义》从头到尾录出,一字不遗”。第二回“孔觉民演说近世史”通篇写孔觉民演说自己的《中国近六十年史讲义》,而且他称“横滨新小说报社主人要将我这讲义充他的篇幅,再三谆嘱演成小说体裁”,显然梁启超是有意借小说来公布自己关于时政的“讲义”。再如,沈惟贤《万国演义》卷首附以世界总图及五大洲分图,并附有世界各国名称中、英、日文对照,每卷末还附有参考书目;正文各卷内容则等同于百科全书,从卷一《天演物竞天择》《地圆证据》《八行星》《地球原质》《地质物迹分十二层》《石刀铜刀铁刀期》,到最后的卷十《耶和华殿》《腓尼基人觅得西班牙新地》《矿学之始》《开矿新法》《迦太基立国之始》《迦太基商务》,无一不在讲解各国历史、地理、文化及科学知识等。以小说为“藉为开发民智、挽救时弊、保存国粹之具”的东亚破佛创作了共有六章的《闺中剑》,其中竟有“教育为振兴主义”“算术系各科学之起点”之类标题。还有小说对一些源自西方的理论学说加以阐发,如《狮子吼》第一回对《进化论》《天演论》的论述,第三回对《民约论》的发明。这些富于知识性的独具时代特色的小说文本形态,必然导致其艺术性低下。

中国古代文学经世致用传统源远流长,因此具有娱乐消遣功能的小说尤其白话小说一向被视为“闲书”。有论者云:“吾国人对于小说之概念,可以一般人所称之‘闲书’二字尽之。所谓‘闲书’之意义有二:其一,作者为闲人,以消闲之目的而作;其一,读者为闲人,以消闲之目的而读之也。”这一观念是导致中国古代小说尤其白话小说文化地位低微的根本原因。为提高小说的地位和价值,明清一些小说家便有意利用为民众所喜闻乐见的小说来传播知识,赋予其经世功能,从而使其小说文本形态独具特色,但也大大消解了其审美特质。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明笔记整理与研究”(项目号:17ZDA257)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作者:陈才训 南开大学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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