绰号“伊朗小摩托”的“见证者-136”自杀式无人机/巡飞弹成为了俄乌冲突中的一大明星武器,其凭借着极其低廉的成本获得了相当高的效费比,俄军凭借“肆意泼洒”的“蜂群”战术给乌克兰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当然,对于制造业实力和规模都更为强大的中国来说,发展类似的国产装备也是极其有必要的,且我们完全有能力制造出数量更多、性能更强且成本更低的同类武器。不过从硬币的另一面来看,在潜在的军事斗争需求面前,若未来某天我们的对手也采用这种办法,生产海量的低成本自杀式无人机/巡飞弹,那我们该怎么办呢?

以“伊朗小摩托”来看,其整体技术含量并不高,但凡是可以生产民用无人机或大型航模工厂,基本就有条件随时转产这种低成本无人机。除了战斗部的炸药之外,其余零部件完全可以从民间商业渠道获得,短时间内即可生产出成百上千架。

以解放军实力不俗的国土防空和野战防空水平来看,击落此类自杀式无人机/巡飞弹并不难,但难的是如何“以低打低”,即以低成本手段对抗这种低成本武器。如果是用专业的防空导弹或高射炮等武器,实则并不划算,即便能大量击落敌方自杀式无人机/巡飞弹,我们自己付出的成本代价只会更大,变成了“以高打低”,这也是敌方愿意看到的效果。只是很可惜,目前各国似乎都没有十分恰当的应对手段。

既然如此,我们倒不妨换一个角度来想此事。回想冷战时期,美国空军提出了“攻势制空”理念,即主动摧毁敌方空军基地、雷达站、防空阵地和击落敌方战机,最好能够实现在敌占区的上空保有制空权。换句话说,美国空军就是要把对空防御的压力彻底抛给敌人,让敌方不仅无法对美军占区上空构成威胁,甚至都守不住己方占区的制空权,永远被美军的制空权压得死死的。

显然,将这种思路放到自杀式无人机/巡飞弹的“蜂群”战术中,也有相当程度的借鉴价值,即我们要努力维持进攻方的地位,保证对敌方的火力压制强度,让敌方被迫处于只能招架的地位。具体到做法上来看:

其一,国产自杀式无人机/巡飞弹的成本,需要比国际军售市场上的常见产品更低,进而实现比任何潜在对手都更大的产量,做到“你的成本低,我的成本更低”。唯有这样,才能在对手打来一发自杀式无人机/巡飞弹后,我们可以10倍之力回敬过去,让对手淹没在我们的“蜂群”之中。

其二,做好各类侦察准备工作,尤其是提前掌握那些能生产民用无人机和大型航模的敌方工厂位置,战时可作为优先目标加以摧毁,同时切断附近的供水、供电和通讯,以便阻止敌方在短时间内大量生产自杀式无人机/巡飞弹。

其三,考虑到现代自杀式无人机/巡飞弹很讲究发射平台的机动性,在一些中型或大型的民用卡车上就能实现发射,故我们还有必要对可供此类车辆同行的敌方道路予以监控和摧毁。此举的目的是尽可能地缩小敌方此类武器的部署和活动范围,并做到精准猎杀。

总之,防御此类武器的威胁固然重要,但我们也不能一味地只考虑防御手段。正所谓“进攻就是最好的防御”,将压力转到敌方的头上,让其被我们的多种手段攻势压得喘不过来气,才是避免己方遭受打击的最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