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帮助企业了解、申报北京市的专项项目,中关村信促会联合东方嘉威整理了近期项目申报的情况,为企业更好的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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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北京地区 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的通知

试点示范内容:

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优先考虑光储融合、交通应用、农业应用、信息技术、产业链提升、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六个方向,具体示范内容详见附件。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 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 的企业。

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 伏产品,融合运用 5G 通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 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三.优先考虑方向

1.光储融合。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 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多能互补、光伏制氢、 光伏直流系统、自发自储自用等方向。

2.交通应用。包括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服务区(停车场)、 加油站、货运场站等场景采用智能光伏,实现充电桩、周边 设施等应用。

3.农业应用。包括在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渔业养殖、 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发展农光互补、生光互补、渔光互 补等生态复合模式,建立“光伏+农业”互补分布式有效供应 机制。

4.信息技术。面向智能光伏系统的电力电子、柔性电子、 信息系统、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及有关人工智能、工业软 件、工业机器人等方向。

5.产业链提升。包括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利用、退役组件资 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光伏“碳足迹”评价认证、智 能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等方向。

6.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组件转 换效率在 24%以上)、新型柔性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钙钛矿 及叠层太阳能电池、超薄高效硅片等方向,以及相关智能光 伏产品在大型光伏基地、数据中心、海洋光伏等领域应用。

申报条件:

试点示范分为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各申报主体应为北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具体业务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一、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 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并符合以 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 2 年;

2.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已掌握智能光伏领域关键 核心技术;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

4.拥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

5.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6.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 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 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 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 3 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 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 式 10MW 以上、分布式 1MW 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 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 不少于 0.1MW;

3.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应具备应急自动断电功能, 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 不渗水;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和长期运营能力,具有自主 创新性、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备不断完善服务能 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2022年11月25日前

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乔 冰 13716423016/毛万方 010-55578391

0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四类工业软件优秀产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生产、经营活动场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无违反法律法规情况、无被执行案件失信记录、无财产或账户查封冻结情况、无因使用本单位软件产品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申报单位可申报1-2个应用于航空、航天、石化、钢铁、船舶、电力、交通、核工业、汽车、电子信息、移动终端、机械等重点领域的优秀产品,建议择优申报不同类别的优秀产品。

(三)申报的软件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实现产业化或已在行业中部署应用,在重点领域有工业企业典型应用案例。

(四)申报主体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并将营业执照、合同、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说明材料一并提交至推荐单位。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受理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68208210 16601239296

03

通州区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1、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发文单位: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敞口申报,全年开放,季度认定的方式

联系方式: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北京地区 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的通知丨一周政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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