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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汪小菲在微博发文,称其曾经小姨子徐熙娣(中国台湾艺人小S)常年服用思诺思,且不通过医生处方,通过第三方拿身份证取药。

作为专业从事毒品犯罪辩护的律师,有粉丝问:

思诺思是毒品吗?

思诺思学名是酒石酸唑吡坦片,属于我国《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带*号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有39个品种带*号,意思是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包括哌醋甲酯(聪明药)、三唑仑、氯硝西泮(蓝精灵、安钠咖、咖啡因、曲马多等。

不同于我们常见的鸦片、冰毒、海洛因等毒品,这些带*号的品种具有药品和毒品的特殊性,即属于药品,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毒品。

思诺思是一类催眠药,主要用于偶发性失眠症和暂时性失眠症,长期使用会形成瘾癖性,只有通过医生处方拿药才合法,即使如此,医生也是一般只开7天的药,最长只给患者开具两周的药物。

实践中,有人嫌开药麻烦,可能就绕开医生处方获得药物,正如汪小菲爆料的那样,用别人的身份证拿药,或者甚至代购这种药物。也有吸毒人员非法服用满足瘾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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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此种行为在我国带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

第1、 服失眠药的人可能会被处以吸毒行政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们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例,当事人因为服用海外代购的失眠药后,被处以吸毒行政处罚,其不服吸毒处罚后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行为人的麻精药品不是从正规合法的医生处方途径获得的,该失眠药就被认定为毒品,其服用失眠药的行为就是吸毒行为。最终认定服用失眠药的行为是吸毒行为。

类似的案例可以参看我们写的相关文章。

当然从我们毒辩律师的角度来看,吸毒行政处罚的理由并不充分,我们认为,如果服药人是为了治疗失眠服用而非满足瘾癖服用,无论来源合法与否,其并不构成吸毒。

吸毒处罚的后果有那些?

吸毒处罚后,会在公安全国吸毒人员管控系统中留下了吸毒记录,该记录是终身的,会被纳入动态管控,带来的负面影响很大,包括:第一,出行或者住宾馆的时候若使用本人身份证时会自动触发当地公安报警系统,可能会被警察询问然后带去做发检、尿检等;第二,该记录会影响考公务员、考飞行员、医生、申请律师执业、考研、进大型国企等职业等。

吸毒处罚的法律救济有那些?

不管是明知吸毒还是不知道是毒品而误吸毒,一旦因为吸毒受到行政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如果成功撤销,那么就不会纳入动态管控,也不会留下拘留记录了。

之前办过的成功案例:

吸毒行政处罚案撤销:天时地利人和,缺一不可

什么是毒品?吸毒后会有什么后果?如何法律救济?

区别对待,有条件封存吸毒记录,给吸毒人员平等就业机会和无歧视环境

第2、 如果贩卖给吸毒人员,可能涉嫌贩卖毒品罪。

从目前能检索到的案例来看,涉及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例不多,低于50件,犯罪主体有医院工作人员、外卖小哥等。同时,因其折算成海洛因非常低,涉及的刑期在一般在三年以下。

第3、 借用身份证给他人违法,公安机关可以警告罚款等。

身份证借给他人的法律后果:《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最后,毒辩律师温馨提醒:失眠药通过正规合法途径购买;不要借别人身份证给别人,也不要借别人的身份证,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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