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瓶规第9.5条规定,气瓶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应该报废,车用气瓶随车报废。但部分车用气瓶存在以下情况,如气瓶为原厂安装,行驶证注册日期为2014年,行驶证注明车辆报废日期为2027年,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为2018年。
    1、气瓶投入使用日期是按气瓶制造日期、行驶证注册日期还是按办理使用登记证日期?
    2、报废条件是需要满足9.5(1)或9.5(2)任意一条,就须报废吗?

  • 回复:1.请查阅《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9.3相关内容。2.《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9.5已明确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