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倡导厉行节俭为导向,不断建立健全公车管理制度。通过一车一档,车辆“三定”管理制度,多举措确保公务用车使用安全,树立检察机关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一、严把制度关,推动公车规范运行。
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切实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严格实行公务用车申请流程,统一印制《公务用车派车单》,报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各部门公务用车须事先申请,说明事由和用车时间,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由办公室统一派车,方可出车,派车单(非存根联)随车携带备查。
二、严把审批关,确保公车消耗科学合理。
对“维护+燃油”进行严格管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用车维修保养等支出进行严格流程控制;同时,给所有公车开通专用油卡,根据加油情况做好里程数与燃油量同频登记备查。公务车辆完成出车任务后及时停放入库。凡双休日和节假日,全院所有车辆集中入院停驶。
三、严把监督关,实行安全责任制运行模式。
组建车队,确认各车责任人。在日常运行维护中,以检察干警微信群为平台,定期发送行车常识和安全信息,提醒干警、驾驶员驾驶车辆注意事项,自觉营造开安全车、做文明驾驶员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多措并举,严把公车“制度、审批、监督”关口,突出抓好八小时以外及重大节假日的公车管理,不断建立健全车辆、驾驶员工作制度,最大限度满足公务用车需要,促进我院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来源:鄂前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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