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冬季清除冰雪的通告

为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切实做好冬季城区清冰雪工作,确保城市道路畅通和居民出行安全,按照《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的规定,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雪时限要以雪为令,坚持小到中雪雪停即清、大到暴雪边下边清的原则。

二、路面清冰雪要做到见路面本色,无冰雪、冰凌、冰包、鱼鳞片形状、树池下无积雪等。

三、按照“门前五包”要求,临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等,要无条件将所分担区域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的积雪按照城管工作人员要求堆放路边石以下,确保不将积雪清扫到绿化带及人行道内,便于清运。

四、在降雪及清冰雪作业期间,不要将车辆停泊在主干道两侧。车主在将机动车规范停放在道路停车泊位的同时,应在车辆前风挡明显位置留置联系电话号码,并确保24小时接听,随时按照清除冰雪作业要求移动车辆。

五、实施道路机械清冰雪时,过往车辆应当注意主动避让清雪人员和作业车辆,以确保安全。对不服从管理的,由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因驾驶员不在现场、无法联系或者拒绝移动车辆影响清冰雪工作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将联合县公安交警大队,对车辆依法拖离现场,并依法处罚。

倡议沿街机关、团体、社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等单位主动为环卫工人提供热水及休息处,同时尊重所有清雪人员劳动成果,自觉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绥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11月21日

责编:景华栾宏杰

制作:王海超

监制:窦志宏 盛铭

来源:绥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