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深圳频道
深圳市司法局官网截图。
人民网深圳11月23日电(李申)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拟调整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政策,取消部分快速路辅道对电动自行车的限行,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12月17日截止。
近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我市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最大程度满足电动自行车出行需求,《征求意见稿》对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政策作出全面优化调整,划定一、二级限行区:一级限行区限行所有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二级限行区不限行民生行业(蓝牌)电动自行车。划为一级限行区的路段须是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完全没条件或不应通行的道路,如:高速公路、快速路主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高架、隧道、立交等。
经本轮调整,除继续在高速公路、快速路主道以及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高架、隧道、立交对电动自行车实施限行外,深圳已取消快速路辅道对电动自行车的限行,取消了事实上没有禁行电动自行车必要的地方道路、区域,禁行道路由现状的86条缩减至22条(含一级限行道路16条、二级限行道路6条),禁行区域由现状的10个缩减至1个。
领导留言板截图。
据了解,近年来,深圳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居高不下,近三年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比将近五成。
不少深圳市民也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深圳大多数道路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不得不与机动车、行人抢道,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