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医 馆 行 业 的 良 心 和 大 脑

来源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促进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重点问题反复深入研究基础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yzs@natcm.gov.cn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司,邮政编码:100027。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字样。

三、传真:010-5995769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

附件:

1.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2.《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司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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