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山东频道

人民网济南11月24日电(聂俊穹)2022年11月22日,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一起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故意伤害儿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李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禁止李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该案系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山东省首例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系某培训机构员工,在无教师资格证的情况下为该培训机构儿童授课,授课期间持美工刀将一名六岁儿童腹部划伤,致其轻伤二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教职员工犯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明确了“教职员工”的范围,是指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