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某小区要维修更换监控设备,需要动用物业维修基金,预算是369067元,可就在业主签完字后,一名女子却发现了不对劲,自己根本不知晓此事,也没有签字,可是表单里却有她的签名,更离谱的是,另一位女子的丈夫,已经去世10多年,名字竟然也出现在了上面,这是怎么回事?

在这份意见表上,每家每户都签了字,可事到如今,却有很多业主质疑,自己根本就没签过字,也没有委托过别人签字,怀疑是业委会造假,挪用了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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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表格是2018年,小区业委会申请动用物业维修金,改造小区监控的意见征求表,工程预算是369067元,上面有1083名业主的签名,由于怀疑签字造假,对于监控的安装,也产生了怀疑。

业主诸先生说,这笔钱到底用于改造监控,他们也不知道,也没有进行公示,和他有相同看法的业主,还不在少数,众人开始调查,并找到了媒体,希望能帮帮忙。

随后,记者联系了业委会主任,和小区物业负责人,2者的说法一致,说确实有这么一回事,而且当时审计公司做了2次审计,他们还有留档,整个工程花费了361719元,也进行过公示,一部分人没看见,不代表他们没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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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工程的事情可以确定,但是签字的事,又作何解释?

一位业主出示了一份名单,上面有30多位业主都表示,自己的签名是伪造的,动用维修基金,需要全体业主同意,难道是业委会是怕这些人不同意,所以才伪造的吗?

对此,业委会主任解释说,出现这种情况有2个可能。

其一,这人确实死了,可是房产证上还是他的名字,要求房人合一,所以就签的他名字。

其二,他们打电话确认过,同意之后才代签的。

也就是说,有些字确实不是业主签的,但是他们也是在业主同意之后,才代签的,至于具体情况,已经过去4年,他也记不住是谁负责的了。

但是这个说法,业主们并不认同,有业主说自己一家三口,都说没有签过,根本就没有同意这一说,业委会说业主同意了,业主说根本不知情,双方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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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电话确认到底合不合规?代签是否合法?

法律是允许委托的,但是委托必须符合法定相关规定,比如说书面代签的话,有没有这个委托协议,如果仅仅是电话确认,肯定是不行的,因为你没办法确认,电话的向对方是不是本人,所以,如果需要委托,还是需要书面协议的。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但是,业委会说是电话确认的,业主却说根本不知情,这一点就是很有问题的,既然业主没有签字,那么这个代签的行为就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这个意见表也是无效的,征用维修基金也是不合理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业主委员会只是一个执行机构,没有决策的权利,因此,没有经过业主授权而签定的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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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业主们已经报警,并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对此,有网友表示,基本上都是有违规的,签字工作量太大了,绝大多数国人,根本就不了解物业维修基金这块肥肉。

也有网友表示,这种应该要调查物业以前的帐目,有不合理的要物业承包者赔赏,需要业主签名的应在小区及楼道两处以上公示,没有签名的地方把笔划掉。

这件事听起来确实有点荒唐,无论业委会是出于什么目的,是不懂还是故意为之,其代签的行为,都属于比较大的过失,处理不当,还有可能造成小区业主一定的损失。

业委会和物业说有和业主确认,可是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反而是一个去世10多年人的名字,被写在了上面,若是和其家人沟通过,我相信,就算业主同意委托,他会委托你帮一个去世十几年的人签字吗?

你们对于此事怎么看?是业委会说谎,还是业主撒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