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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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九个多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现名刘某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开庭。11月22日13时40分左右,媒体在现场看到,刘鑫及代理律师进入法院,江秋莲和代理律师未到法院。

22日16时许,媒体从青岛中院获悉,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现名刘某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媒体注意到,此次开庭两周前,江歌遗体局部的照片在网络上流传。江歌母亲江秋莲回应称,只有自己和刘鑫有日本刑事案件的卷宗,她已向青岛警方报警。

11月20日,刘鑫接受了两家媒体采访。她表示将会出席此次开庭,并透露这半年她一直在忙着找证据、调卷宗,发现了一些对她比较有利的证据,并否认是自己泄露江歌遗体照片。

刘鑫接受采访 视频截图今年2月16日,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此前在一审开庭和宣判时未出庭的刘鑫首次到庭参加诉讼。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鑫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共计69.6万元。刘鑫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在一审、二审庭审中,江歌遇害前刘鑫是否反锁房门阻断江歌逃生出路等,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该案二审第一次开庭经历近四小时的庭审。

江歌生命纠纷案刘鑫声称自己取得了新证据,可以证明行凶人陈世峰原本要杀的就是江歌,不存在为了帮助自己而死亡的事实。

据了解,在开庭当天,刘鑫自称拿到了当年在日本刘鑫与陈世峰之间来往的所有记录,并称江歌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和陈世峰联系,谎骗陈世峰自己已经怀孕,并需要10万日元堕胎。但是被陈世峰发现了是谎言,导致陈世峰恼羞成怒,一气之下杀了江歌。此外,刘鑫还表示,自己当时是不知道有这些内容的,江秋莲将这些内容删掉了,自己也是好不容易从日本那边拿到的。

对于江秋莲缺席一事,刘鑫在开庭后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也是进入法庭后才知道她们没有来,不过对于庭审没有影响,庭审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这种情形法律是专门有规定的。只不过因为对方的缺席,没有了法庭辩论环节。”

据了解,本次庭审持续两小时左右,刘鑫方面主要围绕前不久从日本破例调取的原始卷宗进行举证质证,包括案发时多份搜查报告书、庭审笔录、检方对刘鑫的调查笔录、陈世峰的陈述书、起诉状、判决书等,内容多达数百页,开庭前已提交给二审法庭。

“正是因为提交的这些新证据,才有了这次二审开庭。”刘鑫说:“我们从这些新证据中证实江歌曾瞒着我对陈世峰谎称刘鑫怀孕,并索要10万日元流产费,而在江秋莲方此前提交的证据中,这部分内容却被人为删除,致使一审法院无法知晓该情节。综合这些新证据,我们认为,江歌与陈世峰之间有巨大的矛盾,‘10万日元流产费’等诸多情节指向陈世峰所杀目标就是江歌,而江秋莲对供述笔录、报警录音、判决书等多份原始证据进行删改变更后提交给法院,致使删改变更后的证据无法反映客观事实,妨碍法院审理案件,导致一审不能查清事实,作出误判错判。”刘鑫称,这次庭审主要围绕这些内容来展开,并指出“被恶意剪辑篡改进而歪曲事实的内容”。

作为本案原告及“江歌案”中的受害者家属,江秋莲一方在对刘鑫提起诉讼时,提交了多份证据,用以证明刘鑫存在重大过错,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江秋莲方提出起诉的事实与理由为:刘鑫与江歌系日本语言学校的同学和好友。2016年9月2日,刘鑫因与前男友陈世峰分手受到纠缠而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刘鑫借住在其租赁的公寓内。2016年11月2日下午,陈世峰前往公寓要求与刘鑫见面,刘鑫作为成年人,对具有暴力倾向的陈世峰的行为未能进行涉险预判,并阻止江歌报警,且要求江歌深夜陪同回家。2016年11月3日凌晨,陈世峰预谋杀害刘鑫而来到公寓内,持刀伤人致江歌遇害。案发时刘鑫将江歌推出门外并将门反锁,阻断了江歌唯一的逃生路径。陈世峰逃离现场后,刘鑫明知江歌的受害状态却未予救助,最终导致江歌因失血过多死亡。

赴日留学女大学生江歌遇害,至今已有6年。在那之后,江歌母亲江秋莲与江歌当时的好友刘鑫矛盾逐渐升级。

2016年11月3日凌晨,日本法政大学研一女留学生江歌在自己住所门口惨遭杀害。凶手为陈世峰,舍友刘鑫的前男友。案发时,刘鑫在一门之隔的屋内。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公开报道显示,刘鑫与江歌于2015年10月在日本某语言学校相识。案发前,刘鑫与陈世峰发生感情纠葛,此后搬去与江歌同住。案发前一天下午,为寻求与刘鑫复合,陈世峰找到俩人住处。当天晚上,潜伏在公寓的陈世峰向尚未进门的江歌挥去十一刀。刘鑫被质疑将江歌反锁在屋外。

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200余万元。今年1月10日,该案一审宣判。刘鑫被要求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律上,刘鑫与江歌是什么关系?她的行为又是否置江歌于险境?本案既是在海外发生,还涉及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低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盖然性证据规则,也叫优势证据规则,主张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只须达到“特定”高度的盖然性,法官虽然还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但已经能够得出待证事实十之八九是如此的结论的程度即可。

“在民事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和另一方当事人否认该事实的证据相比较而言有优势,事实真实的可能性大于不真实的可能性,存在的可能性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那么,就能够达到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不需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谭敏涛说。

判决书显示,2016年4月,刘鑫与陈世峰建立恋爱关系,但好景不久,二人便多次发生争执。期间,刘鑫曾先后两次向江歌求助,并至其公寓暂住。

案发前两个月,陈世峰两次对刘鑫进行跟踪纠缠并寻求复合,均遭到拒绝。随后,陈世峰仍多次纠缠滋扰。案发前,江歌提议报警,刘鑫以合住公寓违反当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闹大为由加以劝阻,并请求江歌帮助解围。但陈世峰仍继续纠缠,刘鑫求助一名同事充当男友,陈世峰愤然离开,并在随后发送多条纠缠恐吓信息。期间,刘鑫未把相关情况告诉江歌。

刘鑫辩称,江歌遇害系陈世峰的行为造成,其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她表示,没有证据显示在事发前,陈世峰具有暴力或杀人倾向。刘鑫和江歌均提出过报警,最后不报警是双方商量的结果,并非刘鑫阻止江歌报警。

刘鑫还提到,江歌深夜陪同自己返回公寓是关心的表现,两人都不知道当晚陈世峰在何处,没有证据证明她将江歌推出门外并将门反锁的事实。其报警是正常反应,警方要求其把门锁上不要开门。其当时看不清门外状况,打电话报警并请求警方叫救护车是最有效的救助行为。

一审法院则认为,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