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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的通知》(下称《通知》),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到2023年2月28日。
《通知》指出,鉴于当前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疫情歼灭战,确保年度征缴任务顺利完成,经市政府同意,三部门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的征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通知》明确,在集中征收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在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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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重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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