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监管的通知》。

“四流合一”制度

  • 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务单位的农民工等劳务作业人员必须全部录入实名制管理平台

  • 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与合同、考勤、工资表、银行发放流水关联一致的“ 四流合一 ”监管体系,

  • 严禁总包单位将专用账户资金直接打给包工头、班组长套取专户资金

预警通报机制

  • 每月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拨付人工费用的和总包单位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项目进行核查并预警, 限期整改。

  • 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建设单位,移交人社部门依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全市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示, 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报人民银行等征信机构;

  • 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全市通报批评,调整降低企业信用分,情节严重的限制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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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就提出:

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资发放规定,及时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不得将农民工工资发给包工头,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农民工工资。

  • 如发生上访讨薪事件,项目部建设、施工方相关负责人 必须在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处理 ,

  • 凡责任单位处理措施不力造成集访且施工企业将工资发给包工头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 ,

  • 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建造师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不良企业清除出我市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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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徐州市人社局等7部门发布《关于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和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拨付周期。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建设单位应当将人工费用于 每月5日前 (节假日顺延)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拨付比例。

  • 工程建设领域每月拨付人工费用比例不得低于工程造价25%,即每月应拨付人工费用不得低于(工程造价/计划施工月数)*25%。

  • 交通、水利工程项目每月拨付人工费用比例不得低于工程造价 10% 。

  • 轨道、市政工程项目每月拨付人工费用比例不得低于工程造价 20% 。

处罚: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依法严肃查处,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其责令项目停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理,人社行政部门给予罚款,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关于印发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源头预防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治欠办发〔2022〕8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有效遏制欠薪案件的快速增长,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源头管理,落实审批环节法定责任告知

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告知建设单位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按规定预存和拨付人工费等法定责任;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落实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实名制管理等法定责任。

二、加强事中监管,动态监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一)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构建“日常核查、专项检查、数字监测”的全方位监管模式。每月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日常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 ,日常核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联合人社部门开展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检查;不断完善监管项目数据库, 实现“工人底数清、出工考勤清、工资流水清”。

(二)建立信息平台“四流合一”制度。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务单位的农民工等劳务作业人员必须全部录入实名制管理平台 。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与合同、考勤、工资表、银行发放流水关联一致的“四流合一”监管体系,严禁总包单位将专用账户资金直接打给包工头、班组长套取专户资金。

1.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建筑领域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必须依法与聘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录入实名制监管平台。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结算方式与金额并作为每月工资表制作的依据。

2.加强日常考勤管理。总承包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安装并管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系统,加强对农民工等劳务作业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 实名制月度考勤表作为每月工资表的制作依据。

3.规范工资发放表制作。总承包单位 通过实名制平台中的合同工资结算方式与金额、日常考勤天数等信息 ,通过线上制作工资单发送专户代发银行。

4.规范银行发放工资。各专户代发银行应从实名制平台中获取总承包单位工资发放表,杜绝接收总承包单位的线下代发工资表,及时上传工资发放流水清单,对不按要求发放农民工工资和不及时上传工资流水清单的代发银行,将限制其开展新项目代发业务。

(三)建立常态预警通报机制。每月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拨付人工费用的和总包单位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项目进行核查并预警,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建设单位,移交人社部门依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全市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示, 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报人民银行等征信机构 ;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全市通报批评,调整降低企业信用分 ,情节严重的限制市场准入

三、加强末端管理,部门协同联合处置欠薪项目

建设工程项目办理竣工验收时,各地住建局清欠办应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电话抽查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对已全部发放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由清欠办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各地住建局许可处、质安监部门 依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受理竣工验收 ;建筑市场监管部门 依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受理项目人员解锁 ;房地产市场监管资金管理部门 依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办理监管资金余款拨付 。

四、压实属地责任,保障欠薪全过程监管制度落地见效

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预警监控、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为主的预防机制,对辖区内工程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准确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隐患项目要重点跟踪,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抓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监管制度落实, 确保完成“半年清零”目标 ,快速压降建筑工程领域欠薪线索总量。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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