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吴亦凡歪传

原创 李万卿

吴亦凡,性别不明,字牙签,昵称签签,号炮王、娘炮,别号两分钟先生。

凡生于粤,黄口之年,父因难言之隐,弃凡母而去。后,凡随母辗转,谋食北美,入籍加国。

母问其志,凡曰:“吾志于炮手也!”

又若干年,凡混迹于韩,遂成伶人。

当是时也,华夏韩流方兴,娘炮云集,凡即离韩赴华,以其不男不女之异象,获京城大姐徐氏青睐,推破助烂。未几,炮爷冯氏助阵背书,凡始炮声隆隆也。名堂奇馆竞相邀约,利益中人鼓腮而吹,脑残者献心献身,趋之若鹜。

然,贤达不尊,妖孽盲从!

观凡于舞台之上,娘炮天资,歌舞放电,直击芳心;舞台之下,有女倾倒,如痴如狂。

坊间曰:这厮带电也!

未几,凡名声更噪,大街小巷,阴沟明渠,犄角旮旯,凡所到之处,蝇叮莺绕,驱之不离。

米国NBA赛起,凡受邀约,大秀球技。然,球迷观之,嗤之以鼻,曰:“凡,歌亦可,球不行。球门弄球,犹班门弄斧也。”

彼时,时有传闻:凡虽娘炮,偏喜约炮,选妃睡粉,众人不齿,人送绰号“炮王”。

由是观之,凡少时之“志于炮手”之志向,始有答案。凡不惟“炮手”,已登“炮王”狗皮交椅矣。

自此,凡之名声,有褒有贬。

凡淫习难改,肆意选妃,脑残粉追爱,给其可乘之机。

然,凡之器物短小,极类牙签,却喜称“大”也,两三分钟,炮哑枪折,一代“炮王”,沦为“签签”“牙签”矣。

某年某月某日,都氏美女路过,与凡历经十数日,窥其龌龊,美媚怒矣,抖其肮脏晒于网络,公开叫阵“决战”。凡意图自洗清白,遂执污泼向都氏。

双方大战N回合,不分胜负。

未几,网议再起,传凡骗色众艳,证据累累,舆情汹涌,一片哗然,瓜众人等,怒锤大瓜。

凡之侍者,极力掩饰,百般开脱。然,恶名已成,跳进黄河难洗清矣。

这正是:堂堂娘炮成淫魔,西门遗风竟附身,冠希后尘更狼藉,秀波抽身陷情人。

嗟乎,戏子无良,魑魅魍魉,龌龊骄固,误国误民。签签骗色,迟早要还;什么顶流,顶个卵用!

一女哀鸣,凡陷囹圄!

然,仍有牙签粉若干,痴心不改,云集微信群,图谋“营救”;拥凡者蠢蠢欲动,声称“劫 狱”。

噫嘘唏,脑残也,脑残矣!

凡既倒,万梗兴。段子手亦完成全年KPI:“凡,吃大碗牢凡矣”“牢房很大,你忍一下”“勿用签撬锁也”……

古人云: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宴宾客,眼见他楼塌了。

自此,炮手哑火,娘炮们亦该休矣。

一年又三个月后,法槌落下: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独立评论人曰:前车之鉴,牢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