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醉酒女发生性关系 无论女士是否同意都是强奸

与醉酒女性发生性关系 无论女士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
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吴亦凡案件,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一、酒吧捡尸,很容易被认定为强奸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人在酒吧“捡尸”,带回酒店性侵。殊不知,这种情形很容易被定为强奸。与醉酒女孩发生性关系,因为女孩醉酒后,没有意志力或者控制能力,也没有性同意能力,所以,无论是酒吧捡尸,或者在其他情形下,与醉酒女孩发生性关系,一旦女孩控告,很容易被认定为强奸。
二、本案强奸犯罪没有从重判处,说明吴亦凡没有没有强奸十四岁以下女孩
强奸三人以上,应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强奸三名女士,判刑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没有从重判处。
如果强奸十四岁以下女孩,会从重判决。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三人以上男女发生性关系就构成聚众淫乱罪
一男两女或者两女一男发生性关系,就可能构成聚众淫乱。
但是,如果属于卖淫嫖娼,则不构成聚众淫乱。
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四、本案没有“拉皮条”构成强奸罪
如果有人与吴亦凡串通,引诱女生,吴亦凡灌醉后性侵,构成共同犯罪,但是本案不存在其他强奸犯罪从犯。
五、服刑期满后驱逐出境
会在国内服刑,服刑后驱逐出境。
刑法专门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所以,法院会判决驱逐出境。服刑完毕后,由公安机关将吴亦凡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十一条
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 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