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冲动是魔鬼。”轻则把事情弄砸,重则酿成悲剧,尤其是在面对婚姻和感情等问题时,一旦情绪失去了理智这根缰绳的控制,后果就不堪设想,比如2014年这起因婚外情引发的血案,貌美少妇被J杀,体内取出男性DNA,凶手却让家属难以置信。

那年3月27日下午,一小区居民向物业反映,有户民宅一直散发着恶臭,希望物业联系户主处理一下。可业主压根联系不上,敲门也没人回应,邻居们想起似乎有几天没见到那家的女主人了,大家不禁升起一股不祥的预感,遂赶紧报了警。

警方赶到后,发现该户的女主人苏某身无寸缕地躺在床上,脖子上有一道深深地掐痕,尸检结果显示,死因为机械性窒息,死者体内检测出了男性DNA,但死者并无明显反抗伤,没有醉酒,也无药物残留,凶手是否就是和她发生关系的人还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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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个人应该是最后见到苏某的,且和她关系匪浅的人。经调查,苏某当时32岁,已经结婚,丈夫叫李某,是一个长途车司机,平时一两个月才回家一次,平时就只有苏某一人在家。在亲戚朋友眼中,他们的感情深厚,并无明显的矛盾。

得知妻子去世后,李某也表现出了悲伤,但敏感的警员察觉出他除了悲伤,似乎还有一丝后悔,他在后悔什么呢?很快警方就知道了答案。

李某交代,案发那段时间,他一直在跑车,但是DNA比对结果却显示,和他完全吻合,很明显,他撒谎了。而且警方走访了解到,22日到24日,他请了三天假回家看望妻子,却提前一天回到了岗位,和苏某的死亡时间能对应,所以他的作案嫌疑最大。

他承认自己和妻子有春风一度,但不承认自己杀了人,而是提供另一个线索:苏某有外遇,外遇对象是一个足浴店的男技师,叫做林某。那么凶手会是林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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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承认自己和苏某确实有私情,据他说,他和苏某在足浴店认识,苏某常常抱怨自己一个人在家寂寞空虚,虽然结婚了,但和没结一个样,害怕的时候没人陪,生病的时候没人照顾。林某见她貌美,又有一股成熟的风韵,就动了其他念头。

他经常在苏某埋怨丈夫时安慰她、陪伴她,对她嘘寒问暖,偶尔还带她出去玩,慢慢地苏某的心就偏向了他,两人逐渐发展成地下恋情,只要李某不在家,两人就厮混在一起。

两人背地里来往了两三年,一直没有被李某捉到过,他也不知李某是何时得知这段私情的,但案发前不久,苏某曾提醒他,李某要回家,让他暂时不要联系她,因此他并不知道她已经死亡的情况,且那几天他在上班,有不在场证明。

林某的嫌疑洗清了,但李某的还没有,随着证据的一个个出现,事实愈发清晰,他无法自圆其说,经过一番心理较量后,他坦白了自己的犯罪经过。这个真相让苏某家属难以置信,难道只是因为妻子出轨就要杀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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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李某交代,案发那天,他很久没见到妻子,结束了长途车程后,就请假回家,想要和妻子交流感情。但在交流过程中,他发现妻子的私密部位有一个咬痕,那明显不是他的杰作,他立马意识到妻子出轨了。

他顿时怒不可遏,我辛辛苦苦在外面劳碌,你却背叛我们的婚姻?他怒骂了苏某一通,强迫了她。苏某心虚,不敢反抗,事后拼命祈求他原谅,将自己和林某的丑事一五一十告诉了李某,并发誓再也不会和林某往来。

可怒火中烧的李某情绪依旧难以平静,他觉得自己的男性尊严受到了折辱,苏某越是求饶,他越是不甘心就此罢休。半夜里,他听到苏某的手机响,随意瞥了一眼,居然是一条暧昧不清的信息,这于李某而言简直是赤裸裸的挑衅,他的怒火一下子奔涌而出,死死掐住了苏某的脖子,冲动之下生生将她掐死了。

他一下子慌了,连夜离开了家,用工作来麻痹自己。可不管他怎么逃避,他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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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某因为婚姻矛盾残忍杀害自己的妻子,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可判处死刑。本案中苏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存在重大过错,对引发案件要负一定责任,法院会考虑这一情况,酌情从宽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和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适用死刑时十分慎重。但慎用不代表不用,法院认为李某心理失衡,杀害自己的妻子,且归案后还故意隐瞒,扰乱警方调查方向,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所以最后还是被判处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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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荒唐的婚外情,毁了一个家。自古以来,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感都是遭人鄙夷的,但处理婚姻矛盾可以走法律程序离婚,若是李某能控制自己的情绪,不做冲动的奴隶,这场悲剧也许不会发生。可见做情绪的主人何其重要。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