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1月26日,我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名单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这次批准的首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共151个。
为了保证所授学位的质量,高等学校一律以校为学位授予单位;中国科学院以学部为学位授予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以研究生院为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各部委所属科研机构,一般以研究院为学位授予单位。
1981年11月26日,我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名单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这次批准的首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共151个。
为了保证所授学位的质量,高等学校一律以校为学位授予单位;中国科学院以学部为学位授予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以研究生院为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各部委所属科研机构,一般以研究院为学位授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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