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条“月子中心炖鸡汤加党参被罚3万元”的消息登上了各大媒体的热榜,并引发热议。有人对此不解:“党参是具有悠久历史的中药材,老百姓一直以来就有在汤中加党参的习俗,这次怎么还被罚款了呢?”

对此,碧生源健康管理专家表示,合规生产经营是食品安全的底线。食品企业只有合法使用中药材,才能促进国民健康,并避免法律风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浙江宁波某公司是一家月子会所性质的企业。宁波市场监管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月子会所后厨放有益母草、盐杜仲、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该月子会所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补气血汤”,在鸡汤内加入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经查询,党参属于药品,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月子会所在鸡汤中添加党参的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在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并被罚款3万元。

碧生源健康管理专家表示,中药材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深入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中药材还将继续发挥重大的文化和健康作用。而且,许多中药材对于健康食品产业的发展,更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不过,碧生源健康管理专家同时指出,并不是所有的中药材都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之中。要发挥中药材在食品开发中的作用,必须守住底线逻辑,只有合规生产经营,才能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健康消费。

碧生源健康管理专家强调,中药材在食品等非药产品领域的应用,具有良好的前景。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中药材,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首先,要遵守法律原则。我国对中药材在食品领域应用的管理,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等。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又称“药食同源物质”、“食药两用物质”。只有属于药食同源物质的中药材,才能够添加到食品中,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目前,党参不在药食同源目录中。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发布了《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进行生产经营试点工作。但这一试点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而是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目前,将党参纳入药食同源物质管理试点的仅有甘肃、河北、湖北三地,并不包括浙江等省区市。所以,在甘肃、河北、湖北以外的地区,如果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党参,就属于“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在食品中使用中药材的第二个原则是功效原则。一般情况下,消费者购买中药材非药产品,首先看中的是功效。所以,在中药材类食品产品设计和加工过程中,应确保产品具有良好的功效性。

方便适用原则是在食品中使用中药材的第三个原则。所开发出来的产品应方便使用,且要考虑消费场景,便于食用,简单地说,就是好吃、好用、好看、方便。反之,有些产品虽然功效良好,但由于使用不方便,降低了用户的体验感,影响了市场开拓,难以做大。

20多年来,碧生源在立足中医药养生文化的基础上,从药食同源的健康理念出发,精选多种食药两用的中药材,采用现代先进食品技术,开发成功了多种保健功能茶如碧生源常菁茶、碧生源常润茶、碧生源纤纤茶等保健食品,在助力广大国民健康减肥和肠道健康管理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谱写了呵护国民健康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