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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写点政治不正确的话题。

大家知道,现在文章不好写,有些根本不敢写,更发不出来,甚至转发连别人的文章都有点忐忑不安。真不知这是什么原因。

现在从事律师,更不太愿意写当年的法院工作经历,怕人认为不正当推广。但毕竟这12年的经历是真实的,而且是我从法科学生向法律人转变的最关键时期。

这样的经历怎么可能忘记?

当然,我要说的法院都是15年前的法院,与现在情况或许有大的不同。而且我写的都是自己眼中的法院,难免有我个人的个体之偏。这是我需要告诉各位的。

最近,我山东老家的一家基层法院发布了一则上诉风险提示书,大意是:上诉改判概率小,败诉得不偿失,建议败诉方慎重上诉

应当讲这样的告知本意是好的,毕竟人家说的都是现实。但由于是从基层法院发出的,而且判得人家又是败诉了,于是就有点变味,有点成了“恐吓”败诉方当事人,有了尽量不要上诉的意味。

这就值得商榷。

这些年,有时碰到律师同行,他们会说起我当法官时曾经判过他们的案件。这让我一时大窘,忙问对案件结果可否满意。好在他们往往给出满意的表示,这让老王心稍为始安。

我告诉他们,案件结果满意不满意我不敢说,但我敢说的是每个案件都反复斟酌,都力争对得起良心。正是因为这份断案责任太重了,后来我才从法院调到政府工作。

其实,在政府从事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也遇到这样的问题,但毕竟后面还有法院的监督或者说纠偏机制,所以责任就小很多。

“轻舌摇动是非立断,朱笔一落生死攸关”。

于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有人不堪重负,舍法槌于公堂,求心安于市井;也有人“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为司法改革燃灯前行……

说起来,我在政府从事行政复议时,遇到维持时,也难免有当事人不满意,我往往亲自接待,告诉他们维持的原因和我们的观点,这当然不能解决问题,我最后往往会劝说他们,法院的行政庭法官都是研究生甚至博士生毕业,而我只是个小小的本科,因此,相信法院会更公正一些,法官水平也比我们高一些,建议当事人去法院寻求司法途径。另一方面,行政案件诉讼费不过50元,花50块钱寻求一个公正是个不错的选择。

你当然也可以说我把矛盾引向法院,但我真心是认为法院确实比我们更专业、更公正一些。

这也是我一贯的思维。

例如我在基层法院工作时,就迷信上级法院法官水平比我们高。

我判决的案件,难免有一方败诉,难免败诉方不满意,有时他们打来电话质询,有时我也会主动判后答疑。

除了解释判决的事实和理由,有时告知合议庭内部也有分歧,但不过多数意见是判决当事人败诉。因此,我也往往劝告败诉方当事人,还是去上诉。

理由是:上级法院法官往往都是博士、硕士毕业,比我们基层水平高,要不人家就不叫中级、高级人民法院了。我们在基层,人家是中级、高级,这就说明人家比我们水平高。

当事人一想也是这个理,于是就边骂骂咧咧,边去上诉了。

这事也不好说,因为外人很容易会认为把矛盾交给上级法院,据说当时的法院还有上诉率、上诉发改率等指标考核。

但我从来没有想过这方面的事儿。

一方面是认为上诉权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作为法官应当模范保障人家的权利。例如电视剧《底线》中那个离婚案件由于上诉的快递中没有上诉状,视为没有上诉,后来引发再审的事,我想本来是不该发生的。因为上诉不需要理由,人家邮寄了,尽管没有上诉状,也可以视为上诉的意思表示,至少可以打电话让上诉方补一下,这也是权利保障。

另外,还有一个方面,那就是对自己判决的正确性内心存有确信。尽管我的法律水平不高,但对每个案件都是认真的,更认为是对得起自己良心的,因为我们办的不只是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也是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仰和信赖。

可惜,我没想到,我离开法院15年了,这么多年过去,竟然有基层法院书面劝告当事人尽量不要上诉。

这是何苦呢?

再说,上诉增加的是上级法院的负担,而且有效防止了当事人对一审法官的不满,何乐不为呢?

再说一句闲话,当年我在法院,尽管也有当事人信访,但那时似乎还可控。前几天,一位老同事因在北京接访,深夜来电话谈起当年,他说现在法院已经成了信访大户,听完这话,我们俩无限感慨,当年的法院可不是这样子的。

为什么现在涉法涉诉信访这么多?或许值得我们思考。

做律师,许多当事人拿来一些败诉判决咨询,我一看就问当事人为何不上诉,当事人会说上诉是没有用的。这就让我往往深思:一方面确实上诉改判率目前偏低,但另一方面上诉是一项法定纠错权利和途径,这样的权利不能放弃啊。因为这毕竟还是有希望的啊。

可惜。

一个人撒米,一千个人在后面拾, 还是拾不干净。 --刘震云 《我不是潘金莲》

2022年11月26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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