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店下样”简述

《文物》 1986年01期

吕辑书 王泽庆

1958年秋,山西垣曲县东滩村群众修水渠时,发现了一件大型石砣“垣曲县店下样”(以下简称“店下样”),后来长期放在该村井房内。1981年10月被运到垣曲县文化馆,现存于垣曲县博物馆。

“店下样”分上下两部分。上部为方形,中间有系绳用的穿孔,无孔的两侧面阴刻缠枝牡丹团花纹饰。下部为八棱形,周围镌刻铭文。其下饰一周缠枝蔓草莲花纹。“店下样”整体保存完好,重140公斤通高47.3、最大对角径48厘米(图一)。“店下样”的铭文刻在八棱形的八个平面上,共38行,每行6—8字,计293字,其中个别字漫患不清,现全文照录如下

垣曲县店下样

今为自来雇发含口、垣曲两处盐货,沿路□户多端偷取斤两,不少地头不肯填培。又虑勾当人并不两平秤盘,乱有阻节,别无照验,有妨雇发。今来与众同共商议,各依元发斤两,相度地里远近,节次饶减,起立私约石样参个,于安邑、含口、垣曲等处,各留壹个。含口比安邑减壹斤,垣曲比含口又减壹斤,充沿路摆撼消折。所 贵 断 绝 弊俸,各尽明白。今后每遇装卸盐货,各依所立石样比对秤盘。其石样周遭完平,并无缺损,常在秤下存放。又虑主事人作弊,不依石样卸车装船,别有增减斤两,许诸色人画时封记下盐席,各赴本客处陈白,立支茶酒钱伍拾贯。□□所置石样叁个,仰逐处勾当人等不得借与别客使用,□虑斤两不同恐惹争讼,各令知悉。元祐七年七月初七日置。

孟州助教贾(花押)延州助教严(花押)延州助教赵(花押)张浩书 程克俊刊(图二)

“垣曲县店下样”为宋代运输解盐所用的标准石衡器。店即置货鬻物之处,“店下样”即置于鬻盐邸店里的标准“石样”。“店下样”铭文中有安邑、含口、垣曲等地名。安邑、垣曲地望清楚,含口为安邑到垣曲的必经之路,《水经注》已有记载。《宋史·司马池传》∶“时议者以蒲坂、窦津、大阳路官运盐回远闻,乃开岭口道,自闻喜逾山而抵垣曲。"自含口道开发,沿用至今。铭文中称“店下样”为“私约石样”,是因为这一石样并非官府所立,而是几个州助教与有关众人协商而立,其铭文具有某种契约性质,是一种地方性的私约。样,有样式、样板之意,古代衡器有时以“样”为名。1972年浙江瑞安新江公社所出北宋熙宁年间铜铊,铭文有“取到广德军建平钱库省样铜铊壹副”字样①。“省样”为官样,而此“店下样”则为私立的石样。

.唐宋以来,河东解盐的销售之法屡变。或自由贸易,允许商贩运销;或实行禁榷,严禁私贩,违者处以重刑。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年),朝廷对解盐行禁榷之法,实行官卖。这给人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王朝中亦多争议。庆历八年(1048年)兵部员外郎范祥主持盐政时,制订了“盐钞法”(又称“钞引法”),其方法是由盐商在边远郡县交钱买钞,四贯八百买一钞,持一钞可在盐池取盐二百斤,在通商区域内可以自由贩卖。此法先行于河东,经实践证明较为便利,切实可行,又推行到全国。“盐钞法”实行时间较长,元祐年间仍在实行。“店下样”即是在实行“盐钞法”的过程中,为了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偷盗、短少分量等纰漏,而由有关的地方官吏以私人身分和众人共同商议设立的标准衡器。“垣曲县店下样”的发现,为宋代“钞盐制”提供了实物例证,是一件对于研究宋代经济史很有价值的珍贵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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