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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最终以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对于一些不追明星的读者,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点,吴亦凡虽然是地地道道的中国血统,但是他的国籍是加拿大。
而我们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我们是把他当做外国人来审判的,新闻后面也专门有一句话: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这两天大家都在谈论这个案子,我今天想从这个判决外国人的小细节来和大家聊聊。
(一)
古代的时候,对于天朝上国的我们来说,甭管你是哪个国家的人,在我们看来都是蛮夷之邦,在中国境内犯了事,就会被当地县衙判罚。
而且鉴于当时中国的强盛,史书上还经常记载我们跑到周边小国去跨境抓人回来受审,换句话说,美国现在搞的所谓“长臂管辖”,都是我们老祖宗玩剩下的。
不过当时全世界都还没有进入现代法治社会,所以这种按当地法律处罚的行为,在我们的祖先眼里属于天经地义,到了近现代,却不太一样了。
(二)
说完了历史,我们再横向看一下,因为我们习惯了这种审判,国际上目前通用的引渡反而显得有些软弱了。
比如我们的邻国日本和韩国,大家都知道他们那儿是驻扎的有美军的,而且重要的一点是美军军纪一直不怎么好。
这也算历史传承吧,民国政府抗战胜利后46年美军在中国驻军的时候,不也搞了个强奸北京女大学生沈崇事件嘛!
最后的处理结果是什么呢?美军根本不让我们的政府审理,而是由他们自己的军事法庭来处理,到了47年6月,以证据不足为由把主犯皮尔逊等二人释放了。
这些事对我们来说都是历史,可对日本和韩国的民众来说却是现实,美军驻地周围总是会发生各种恶性案件,最终的结果基本都是不了了之。
从这个角度来说,大家不要以为依附美国得到的全是好处,按照我们老百姓最朴素的理解,这就属于丧权辱国啊!
(三)
而且不光是美军,美国人在全世界都是横着走的,因为他们知道,哪怕是犯了杀人这样的重罪,只要他亮出美国人的身份,事发地国家也得乖乖的把他交回美国受审。
而大家用脚趾头都能想到,等他回到了美国再被审判的时候,美国的法官怎么可能会往重刑甚至死刑判决呢?没好处嘛!
不过很可惜,中国属于极少数美国人不能嚣张的地方之一,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公民,来了中国都得按照中国的法律办事。
最典型的就是在毒品领域,我国是典型的处罚又重又严,但是这玩意利润又很大,属于提着脑袋赚钱的行当。
刚开始还有外国人以为自己的国籍是保护伞,就算被抓了也会送回本国受审,结果09年英国人阿克毛贩毒被抓,即使时任英国首相布朗出面求情,我们依然顶住压力,于当年12月对其执行注射死刑。
看起来似乎不近人情,但是这起案件之后,你再也没有听说过哪个外国人敢跑来贩毒了吧?
我国的主张一直很明确,外国人来了中国就老实点,不要嚣张跋扈,中国不惹事,但也不怕事,区区一个吴亦凡,好好踩十年缝纫机吧!
关于吴亦凡犯强奸、聚众淫乱罪,获刑13年附加驱逐出境,你有什么想说的吗?欢迎关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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