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四川成都,10岁女孩被男家教摸隐私部位,母亲虽怒火中烧,但冷静下来机智的在房间内安装摄像头,拍下男家教猥亵视频,男家教最终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黄某想给自己的女儿小雨提高学习成绩,联合其他两位家长共同请了30多岁已婚的男家教李某,并约定在其中一名男孩家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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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补课不久后,李某便时不时地隔着衣服触摸小雨的隐私部位。李某的行为显然吓到了只有10岁的小雨。

小雨不敢再补课了,于是向母亲黄某提出不想上补习班,但没有说明具体原因,黄某以为小雨不想上课就没有同意。

而李某见小雨没有反抗,变本加厉地对小雨猥亵。今年5月份,小雨再次向黄某提出退出补习班,并说出了不愿意上补习班的原因。

黄某勃然大怒,原来李某已经不止一次地对自己女儿实施猥亵行为,本想立即报警的黄某冷静下来,因为她现在手中没有证据,万一李某不承认,自己的女儿就白白地遭受了侮辱。

于是,黄某与其他家长商议,在小雨他们上课的房间中偷偷地安装了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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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其不然,当摄像头刚安装好,就拍下了李某隔着小雨衣物触摸隐私部位的猥亵行为。

黄某立即报警,随后黄某便被警方以猥亵儿童罪抓获,面对铁证如山的罪行,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法院已认定李某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这里的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作出反抗,只要违背了儿童的意志,并且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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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李某在补习班多次隔着衣物摸小雨的隐私部位,因为小雨为10岁的未成年人,所以李某构成猥亵儿童罪,且情节恶劣,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根据《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第3条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具体到本案,李某利用教师之便实施猥亵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所以,法院判决并不当。

最后,李某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断送了自己的前程。同时,希望学校和家长们加强对孩子的性教育、防范性侵犯罪,提高孩子对性侵行为的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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