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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法治、诚信、文明天门,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对未履行法律义务的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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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人民法院责令上述失信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履行的,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或财产线索,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
举报电话:0728-5244979
来源 :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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