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留坝公安发布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具体通告内容如下:

当前,国内疫情频发,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维护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即日起,全县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下列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刻意隐瞒行程。境外、国内高风险区入留返留人员未按照规定申报涉疫信息,采取多部手机或多个手机卡交替使用、手机截屏 等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二、逃避健康服务点检查。经过各道路交通健康服务点,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不接受工作人员检查;或者伪造核酸检 测、健康码、行程码等信息证明,逃避正常防疫检查;或者采取高速公路上随意上下乘客、高速服务区内倒客甩客、擅自翻越高速公路护栏、车内藏匿等方式逃避防疫检查的。

三、拒不落实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拒不配戴口罩、扫场所码、亮码、测体温的。

四、拒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经告知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或者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的。

五、拒不服从防控管理。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与新冠肺炎确诊 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或赋码管理人员,以及按规定需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的人员,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治疗期间擅自外出脱离治疗的;被确定为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社区(村)防控措施的。

六、拒不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瞒报、谎报病情、就诊史、接触史、行程轨迹等信息,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

七、违规聚集。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组织和参加群体性聚集活动或者违规出入人员密集场所的。

八、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编造涉疫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九、单位或市场主体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单位或市场主体未按照疫情防控责任要求,落实扫码亮码、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设施清洁消毒,违反规定举办聚集性活动等。

十、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具有上述行为妨害疫情防控造成疫情防控传播等严重后果的,我局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留坝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28日

来源 |留坝公安

编辑 |熊诚海

抖音号:meilihanzhong

新浪微博:美丽汉中网

广告投放:13991612309

声明:本号所刊文图仅供分享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文图若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