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突有恙,车上司机手脚忙。
电话打给老人女,对方回答人健康。
呼唤老周仍未醒,立即送医时间抢。
怎奈无常它来到,抢救无效乘客亡。
老父身死女儿怒,一纸诉状上法堂。
要求司机责任担,对半赔偿理应当。
法院一审女落败,判决司机勿需偿。
女子得知人不服,非要法庭二次上。
这是一首打油诗,也是一起民事赔偿案。车上究竟发生了什么?请您让小编慢慢开讲。
11月25日江苏无锡,惠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案件。
2021年11月22日,周女士为71岁的父亲预约了网约车,上车后周大爷发出鼾声、胳膊伴有抽筋状。司机陈某发现老周不再发出鼾声,全程也未呼救后,立即联系周女士尝试呼叫老周。
周女士要求陈某尽快送医。陈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全程鸣笛,将老周送往医院。经过抢救,老周被宣告临床死亡,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事发后,周女士将司机陈某告上法庭,称陈某对父亲的死亡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惠山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反应迅速没有耽误时间,已履行了尽力救助的义务,无须承担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一审驳回周女士的诉讼请求,周女士不服一审判决,表示会进行上诉。
这个案子虽说是最近审理的,但距离它的发生有一段时间了。这辆网约车里有监控,当时发生了什么以及具体时间点都一目了然。我们一起看看监控里的记录内容。
7时10分左右,老周上车并与陈某闲谈一会。
7时12分50秒,老周开始发出鼾声(之后全程无呼救)。
7时13分25秒,陈某右转头发现,老周仍在打鼾且胳膊伴有抽筋。
7时14分33秒,陈某再次右转头看:老周头靠在副驾驶座椅后背上,不再打鼾。
7时15分12秒,陈某停车并打电话给周女士,告诉对方其父在车上的情况并询问了老周的身体状况。周某回复,父亲身体很好,今天起床早可能是睡着了。她让陈某呼喊“老周”。
陈某拍着老周的胳膊喊了,结果老人没有任何反应。周某让陈某尽快送医并拨打120。陈某随即拨打了120并全程鸣笛快速开车。
7时25分50秒,到达医院。经80多分钟的抢救,8时54分老人被宣布临床死亡。
咱们梳理一下,人在车上睡着打鼾很正常。7时13分时陈某才发现老人的异常(抽筋),一分钟过后再次观察,发现老人没动静了。老人虽静下来了,但陈某的心不安稳了。一分钟后的他给周某打电话。再然后就是10分钟的操作折腾时间。
这个10分钟的延误是周某造成的,因为陈某的操作都是在其指导下进行的,陈某完全配合了周某。如果非要说陈某延误的话,也就是两次观察老人的时间间隔——1分钟。
从情理上来说,这个1分钟不能算延误,因为人家要确认一下你是不是真的有病。万一出错了不是讨人嫌吗?
陈某在开车,精力需要集中,要求他把全部精力放在老人身上不现实,再者说,周某也没有对司机特别交待一下(比如注意一下老人)。而老人在突发疾病时没有呼救的声音。真要把责任推给陈某的话,陈某确实冤!
要是陈某的一分钟都要担责的话,周某延误的十分钟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呢?另外,怎么能放心一个70多岁的老人单独出去呢?作为老人的女儿,她难道不知道父亲有心脏病吗?她难道不该一块出行吗?
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会明白,司机这一系列操作都是一个人的正常反应和最基本流程。当然,周某失去了父亲,她非常痛心痛苦。但这并不应该影响到其对事情是非曲直最基本的客观判断。
请看一位网友的吐糟:
“ 人家家属当然要上诉了。为什么呢?有枣没枣打三杆子反正又没成本!”
小编支持陈某反诉,要求对方赔偿经济和精神双重损失。乡下有句老话:做人要讲良心。其实,这个“良心”用文绉绉的说就是“道德”。小编希望法律对这种能讹就讹的人应该采取点措施。否则,以后谁还敢接老人的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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